为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规定。
经核查,本机关决定对句容市志昊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321183201901140001);句容市辉齐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321183202202160001)等2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
请以上2家公司,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交回《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逾期不交回的,视为作废。
特此公告
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