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句容市企业人才工作服务站管理办法》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执行。
句容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句容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5日
句容市企业人才工作服务站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福地句才”工程,充分发挥企业引才育才主体作用,进一步提升人才招引和人才服务的精准度和实效性,现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企业人才工作服务站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企业人才工作服务站建设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人社局具体负责落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建共享服务平台。
第三条 凡是在我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业发展态势好、符合我市经济发展方向、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并具备一定规模的重点企业、科技型企业以及各类产业园、创业园,均可提出申请设立企业人才工作服务站(企业已拥有各类省市级以上人才载体的优先设站)。
第四条 服务站按照“四个有”的标准建设,即有固定办公场所、有悬挂统一标识、有人才政策宣传阵地、有人才服务工作制度。每个服务站还应配备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才服务专员负责工作站工作。
第五条 服务站旨在以企业为依托,促进人才服务与产业项目有机融合,支持企业和园区加大研发平台建设,引导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积极为所在企业和人才服务。主要任务如下:
1.积极主动做好人才政策宣传和落实,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各类人才补贴;
2.建立企业人才资源库和人才需求动态监测机制,积极参与全市人才需求调研,及时上报人才需求信息;
3.畅通人才招引渠道,根据企业需求,参与或组织各类人才招引活动并做好人才储备,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
4.协助申报创建博士后工作站、就业见习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等人才载体并做好人才载体实体化运作;
5.配合做好人才项目申报、职称评定、技能培训、人才竞赛等各类人才的推荐、选拔和培养工作;
6.积极发挥企业引才留才主体作用,优化用才环境,建立企业内部人才晋升培养机制;
7.完成其他交办的相应事项。
第六条 服务站由各符合设站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经各镇(街道、园区)初审、市人才办和人社局综合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第七条 服务站实行两年为周期的管理考核办法,每年年底,市人才办、市人社局联合对各服务站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具体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第八条 对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服务站,分别给予服务专员5000元/年、3000元/年、1000元/年的工作经费补贴。对考核不合格的服务站必须查找原因认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撤消其下一轮的设站资格。
第九条 支持服务站积极争创镇江市人才工作站,凡被评为镇江市人才工作站的,按照镇江市相关文件规定落实。镇江市人才工作站奖补政策与句容市企业人才工作服务站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就高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句容市企业人才工作服务站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
考核 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要求 |
1 |
服务站 建设 |
5 |
每个服务站配备1名以上人才服务专员,要求工作认真负责,熟悉人才、科技、产业等政策(3分); 如专员变动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并向人社部门报备(2分) |
2 |
人才政策 推进落实 |
10 |
做好人才政策宣传(5分); 积极有效落实各项人才奖补政策(5分) |
3 |
人才需求 动态监测 |
15 |
建立企业人才资源库(5分); 参加人社部门开展的人才需求征集调研(10分) |
4 |
人才招引 绿色通道 |
40 |
全年参加人社部门组织人才招引活动,或自行组织高校专场招聘、宣讲活动,或组织高校学生实习实践活动,每一场2分,总分6分(6分); 每新引进1名大专、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分别得1分、2分、3分、4分,总分10分(10分); 每组织吸纳1名就业见习人员得2分,留用另得3分,总分24分(24分) |
5 |
人才项目 (载体) 申报 |
10 |
每组织申报一个有效项目(载体)或参加一场人才评选活动,得2分,总分4分(4分); 人才项目(载体)创建成或人才评选受表彰,国家级、省级、镇江市级、句容市级的,分别得4分、3分、2分、1分,总分6分(6分) |
6 |
人才引培及用才环境 |
10 |
建立企业人才晋升、培养机制,深化校企人才合作,拓展社会化引才渠道(5分); 积极发挥企业引才育才留才主体作用,优化用才环境,具有成效(5分) |
7 |
其他方面 |
10 |
积极参加人才办或人社部门组织的活动,完成交办的相应工作(10分) |
合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