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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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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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镇江市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水利发展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和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编制全市水域及其岸线利用、江河湖库治理和河口控制等专业(项)规划。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

(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区跨域流域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监督行业用水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拟订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资金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

(七)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组织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组织实施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流域和区域骨干河道、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实施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九)组织实施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泵站、堤防、水闸、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按规定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十)组织指导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乡镇供排水、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并定期公告。组织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及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十二)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三)组织指导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的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指导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四)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矛盾纠纷;负责水利行政许可、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河湖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五)承担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七)职能转变。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长江治理与保护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宣传、系统安全、政务公开、水利科技与绩效管理等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人才、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指导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水利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系统经济;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起草水利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法治水利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洪水影响类评价、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河道采砂及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水利项目设计文件审查等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指导流域和区域骨干河道、湖泊、水库及河口的开发;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市水资源公报;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作;指导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拟定行业用水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农业节水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四)规划建设科(市水利工程监督科)。拟定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或配合编制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县级边界水利规划协调;负责全市水利重点工程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拟定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编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市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基建统计工作;指导市水利重点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指导流域和区域骨干河道、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指导实施全市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招投标活动的管理;按规定负责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制定水利行业安全管理规程规范;指导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经营类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依法组织或参与水利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工程管理科。指导全市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和水量调度工作;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泵站、堤防、水闸、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按规定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河湖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实施水利移民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初步审查、上报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指导水利工程移民区和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

(六)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科。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乡镇供排水、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组织指导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组织指导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公告。组织指导“水美乡村”建设工作。

(七)河湖长制工作科。承担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制度,编制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向市级河湖长提出工作建议,落实市级河湖长确定的事项;对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察、考核;协调督导河湖长制工作重点事项和问题;组织拟订推行河湖长制有关政策、制度。指导退圩还湖工作。指导水利风景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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