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全面规范我市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现将《句容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暨深化涉企“综合查一次”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句容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6年4月30日
句容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6年4月30日印发
句容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暨
深化涉企“综合查一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深入推进重大民生实事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我市涉企“综合查一次”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镇江市政府办公室《镇江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和《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等规定,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认真落实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管理制度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上年度结束前制定本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并于本年度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已开通“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的单位可通过该专栏公布,未开通的单位可通过网站和公众号等官方平台公布),同时报市司法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中如涉及到“双随机、一公开”和跨部门综合监管计划,则应备注说明。
二、严格遵循涉企行政检查程序
行政检查前,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制定检查方案并填写《行政检查审批表》一同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不得仅由内设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
行政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要向被检查企业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告知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检查的时间、地点、法律依据、内容及方式、频次和权利等内容。《行政检查通知书》背面应当印制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行政检查结束后,检查结果能当场告知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当场制作《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并直接送达企业;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及时制作《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送达企业。《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分为送达联和存根联,其中送达联送达企业,存根联由受送达人签字后入卷归档。
前述提到的行政检查相关文书按司法部编制的《行政检查文 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制作,镇江市级以上业务部门如已制定在本领域统一适用的行政检查文书格式文本,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直接适用,但需严格遵守涉企行政检查程序。
三、动态用好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2025年7月底,市发改委等23家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已开通并运行“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以下简称公示专栏),公示专栏设置了“检查主体”“检查事项和依据”“检查频次上限”“检查标准”“检查计划”“检查文书”等6个模块。该23家部门要动态用好公示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布本部门各模块内容,并适时动态更新,便于公众查阅,稳定企业预期。
四、强化涉企行政检查案卷制作和评查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涉企行政检查前、检查时和检查后直接形成、反映检查活动情况、有保存价值的行政执法文书和证据等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并参照江苏省地方标准《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及评查规范》制作形成涉企行政检查案卷。涉企行政检查案卷封面格式见附件1。
涉企行政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前述提到的相关材料应当纳入行政处罚案卷,不再单独制作形成涉企行政检查案卷。
市司法局将涉企行政检查案卷纳入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范围,组织随机抽取市各行政执法部门一定数量的涉企行政检查案卷集中进行评查,对问题较严重的单位将采取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的方式督促整改。
五、优化“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机制
扩大“综合查一次”执法主体覆盖面,在《镇江市“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的试点部门基础上,将我市其他涉企行政执法部门一并纳入联合检查成员单位,更大程度推动部门与部门“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
明确“综合查一次”牵头部门,以《实施意见》明确的轮值牵头机制为主,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由排序在前的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六、按月汇总月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并查重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于每月25日前将次月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该计划是对年度检查计划的分解和明确,其中的检查对象应当特定具体)报送至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汇总各部门月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后查重,经查重发现的共同检查对象名单,通知牵头部门主动协调相关参与部门具体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
七、做好涉企行政检查数据统计报送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适时归集本部门涉企行政检查基础数据,严格按照附件2格式统计各季度相关数据,并于各季度的末月25日前将该季度涉企行政检查数据以电子稿形式报送至市司法局邮箱jrszfjd@163.com。
各部门在报送2026年第二季度涉企行政检查基础数据时请一并报送本部门2026年第一季度涉企行政检查基础数据。
各部门各季度涉企行政检查基础数据统计时间前后衔接应当紧密,防止出现漏报、重报等现象。
八、明确专人负责对接沟通
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制定、涉企行政检查程序落实、公示专栏运行维护、涉企行政检查案卷制作、月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确定以及涉企行政检查数据统计等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综合性。市各行政执法部门(特别是设有多个不同业务执法机构的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实际和人员岗位职责,明确1至2名人员作为本部门联络员。联络员对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前述各项工作在本部门的落实,对外统一与市司法局和相关部门对接沟通,避免因“多头联系”而导致工作对接时间过长、落实不到位以及情况掌握存在偏差等问题。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附件3填写联络员信息并于5月15日前报送市司法局邮箱jrszfjd@163.com。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明确的联络员后续因工作或职务调整等发生变动的,请所在单位及时做好接替工作。
附件:1.涉企行政检查案卷封面参考格式
2.季度涉企行政检查基础数据统计报表
3.联络员信息采集表
附件1
涉企行政检查案卷封面参考格式
句容市XXX局
行政检查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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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号 |
句XX检〔2026〕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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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XXXX的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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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人 |
句容市XXXX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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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XXX XXX |
任务来源 |
日常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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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式 |
现场检查 |
检查日期 |
2026年XX月X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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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日期 |
2026年XX月XX日 |
本卷共XX件XX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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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案号“句XX检〔2026〕001号”的“XX”为单位名称代字,如“句应急”代表句容市应急管理局;
2.任务来源与行政检查审批表中任务来源保持一致;
3.检查方式从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两种方式中选填一种。
附件2
XX(单位简称)XX年第X季度涉企行政检查基础数据统计报表
填报人:XXX 填报时间: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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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行政检查总数 |
现场检查 |
非现场 检查总数 |
检查后进行立案调查件数 |
现场检查时是否推行“扫码入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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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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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检查次数 |
单一检查次数 |
“邀约式” 检查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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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 |
C |
D |
E |
F |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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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表中A=B+F, B=C+D+E;
2.表中G是指检查后发现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的件数,立案时间在统计时间范围内的计入报表。
附件3
XXX(单位简称)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联络员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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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办公室电话 |
手机号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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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XX |
XX局XX科科长 |
8703XXXX |
139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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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XX |
XX局XX科科员 |
8726XXXX |
135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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