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新修订的《句容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句容市司法局
2026年7月2日
句容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句容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值班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值班律师专业优势,不断加强窗口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值班律师,是指由句容市司法局安排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看守所、检察院、交通事故处理中心等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值班,负责当事人来访接待、解答法律咨询、引导法律援助申请等工作的执业律师。
第三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值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检察院工作站值班时间为每周一、三,看守所工作站值班时间为每周二、四,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值班时间为每周二、四上午。
第四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值班律师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一)为来访或来电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并做好咨询登记;
(二)初步判断是否属于法律援助范围,指导其准备及填写相关申请材料;
(三)代当事人向法律援助中心转交申请材料;
(四)对突发情况及时报备、妥善处理;
(五)其他中心交办事项。
看守所、检察院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以下法律帮助:
(一)提供法律咨询;
(二)提供程序选择建议;
(三)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四)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
(五)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值班律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和纪律意识,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法律援助公益事业;
(二)有专、兼职律师执业证,并执业满两年;
(三)看守所、检察院值班需执业满三年并具有一定刑事专业能力;
(四)近五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五)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中均被评为称职等次。
第六条 值班律师出现下列情形的,予以终止值班,中心不再给其指派法援案件,并报相关部门给予处分建议:
(一)误导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放弃法律援助,招揽案件自己代理或向当事人推荐律师;
(二)刁难、歧视当事人,推诿、敷衍、无故拖延办理咨询事项;
(三)丢失、隐匿和擅自损毁当事人的材料;
(四)索要、收取当事人的财物;
(五)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六)擅自暂停值班或值班未到岗的;
(七)值班期间饮酒等违反值班工作要求的行为。
第七条 各值班站点如有换班或市检察院一天中需要多名律师协助等情况,应及时向我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提出申请,由我局统一派遣。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