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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句容市见义勇为人员法律援助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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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司法局

句容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句司发〔202322

关于成立句容市见义勇为人员

法律援助中心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江苏省见义勇为人员抚恤优待办法》相关规定,切实关爱见义勇为人员,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正当权益,鼓舞和激励更多群众参与见义勇为工作,经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研究,决定成立句容市见义勇为人员法律援助中心。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援助对象

全市获得见义勇为英雄”“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以下简称见义勇为人员)。

二、援助机构及职责

市见义勇为人员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在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相关援助案件的受理、分流指派、跟踪督查、数据统计等工作;在市公安局设立市见义勇为人员法律援助工作室,负责相关援助工作的协调、督导、考核、奖惩等。

三、援助内容

1.法律咨询。

2.民事争议调解。

3.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仲裁案件代理等。

四.工作流程

1.见义勇为人员根据个人需要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通报同级见义勇为基金会,由见义勇为基金会在三日内对是否符合法律援助予以审核确认。法律援助中心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援助中心对援助案件办案过程进行动态跟踪指导,及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确保案件质量效果。

3.援助中心规范记录工作台账,每半年向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通报全市见义勇为人员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1. 健全组织体系。将见义勇为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纳入见义勇为工作考评体系,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及见义勇为基金会要参照成立见义勇为人员法律援助机构,加强条线联络沟通和业务指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形成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工作格局。

2.落实保障措施。见义勇为人员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落实人员、设施、经费等保障措施,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加强办案跟踪指导和结果考评。要鼓励引导援助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真诚关爱见义勇为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定期开展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对事迹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

3.营造社会氛围。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机构要注重探索见义勇为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规律特点,及时提炼法律援助工作先进经验做法,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典型事例,积极营造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关爱见义勇为人员浓厚氛围。

附件:1. 市见义勇为人员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名单

2. 市见义勇为人员法律援助工作室人员名单

(此页无正文)

句容市公安局句容市司法局句容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231218

附件1

市见义勇为人员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名单

任:许明顺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副主任:戴朝国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

员:程欣怡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附件2

市见义勇为人员法律援助工作室人员名单

任:孔庆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副主任:王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

员:苏俊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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