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人民法院
句容市公安局
句容市司法局
句司发〔2023〕12号
关于印发《句容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法庭,各派出所、司法所:
为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做好我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根据《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镇江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规定和要求,经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共同研究决定,按照“司法行政选任、人大任免、法院使用管理”的运行模式,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立法精神,以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为目标,坚持阳光操作、广泛参与、地区平衡、严格把关的原则,着力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条件、规范程序,真正选出一批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结构平衡、社会阅历足、人民群众认可的人民陪审员,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广泛、有序参与司法,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基本原则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应当遵循依法民主、公开公正、协同高效的原则。
三、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人民陪审员180名,其中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共36名。
四、选任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确定如下选任条件:
(一)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担任人民陪审员已满两届的;
7.已担任其他法院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8.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五、选任程序和步骤
(一)成立选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组成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对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部署。组长:任刚,副组长:邵兴林、袁继宏、王丽,成员:纪鹏、王正、郝改霞,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袁继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确定选任范围。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将从本辖区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取拟选任人民陪审员八倍人员作为候选人。注重吸收基层组织干部、大学生村官、工人、农民、社区居民、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从业人员等进入人民陪审员队伍,同时注重吸收具有一定医疗卫生、建筑工程、金融等专业知识或妇女工作经验的人员进入人民陪审员队伍,以弥补法官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不足。根据我市区域分布特点,结合考虑人民陪审员覆盖面,以便于人民陪审员就近参审等情况,抽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
(三)发布公告。向全市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内容包括: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方式、选任程序和咨询方式等相关事项,公告期为30日,通过新闻媒体及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对此次选任事项进行广泛宣传。(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
(四)选取流程。
1.第一轮随机抽选。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派员在市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高中以上学历、未受刑事处罚等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额数八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并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
2.资格审查和征求意见。采集全体候选人基本情况。各司法所所长,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协调辖区内组织干事、村(社区)干部、楼栋长,对第一轮抽选到的候选人基本情况进行采集,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登记表》(附件1),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业、学历、特长专业、家庭住址等,并对平时表现进行评价,同时开展陪审员宣传,初步征求意见。根据随机抽取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属地司法所、派出所依照本方案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意见,明确告知其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司法所、派出所所长为初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选任调查表》(附件2),确保信息全面、内容准确。必要时,采取面谈和调查的方式,对被推荐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进行考察、了解,并与有关部门充分酝酿、讨论、协商。
3.初步筛除不符合选任条件人员。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按选任条件,对候选人是否具有选任资格、是否存在法律不允许或禁止任职情形,结合镇(街道、管委会)基层组织评价进行筛选。必要时,可上门进行走访调查或当面考察。
4.选任宣传和征求意见。市人民法院应通过法院开放日等活动,择时分批邀请候选人参观法院、旁听案件庭审,开展与人民陪审员交流等活动,同时,发放调查问卷,进一步征求意见。
5.第二轮随机抽选。市司法局制作符合选任要求、有陪审条件并愿意参加司法审判的候选人名单,经市人民法院审核确定后,由市司法局进行第二轮随机抽选,确定各板块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将此名单再次发市人民法院审核。市司法局对进入第二轮随机抽选但未被选任的人员建立专门档案库,以备人民陪审员因故免职出现缺额时增补选任。
6.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人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名额为36名。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选任公告要求,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附件3)。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4)。必要时,市司法局可商请辖区内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等推荐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依照本方案规定,对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
(五)确定人选。根据审查、考察结果及本次选任的人民陪审员的名额,市人民法院对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审核无误后,通报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市人民法院)
(六)社会公示。由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共同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
(七)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名单,由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命后,由市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将人民陪审员名单上报镇江市中院、镇江市司法局备案。市人民法院应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公安机关。(责任部门: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
(八)宣誓。经选任为人民陪审员的,由市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集中公开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责任部门: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
(九)增补选任。人民陪审员缺额数超过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十分之一的,或者因审判工作需要,可以适时增补人民陪审员。增补人民陪审员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公示与任命程序依照本方案规定进行。
六、选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把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具体实施。镇(街道、管委会)司法所要加强与基层派出所、法庭的配合,密切联系村(社区),做好对广大群众的动员宣传、信息采集核查等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均衡性和代表性。
(二)严格条件程序。一是严格选任审查,加强对年龄、职业、违法违纪经历和品行等审查,避免将不符合条件,不适宜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人员选入陪审员队伍。二是严格按时间节点落实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落实到末端,确保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安全。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依托法治宣传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市公民对《人民陪审员法》以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认识,增强公民参与司法审判的积极性和自豪感,进一步理解、参与和支持人民司法事业。
附件: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登记表
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选任调查表
3.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4.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句容市人民法院 句容市公安局 句容市司法局
2023年9月27日
附件1: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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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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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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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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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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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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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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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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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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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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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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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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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专业及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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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过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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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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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是否有诉讼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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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被法院 纳入失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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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
关系 |
姓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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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表现情况 |
(包括个人品行、群众基础、邻里关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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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是□ 否□ 本人签名: 信息采集员签名(2人签名): 司法所所长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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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选任调查表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感谢您对人民陪审工作的支持,为更好的开展人民陪审工作,请您完成下列问卷内容。
1.您所知晓的人民陪审工作包括哪些?
2.您所在的单位领导是否知晓、支持您参加人民陪审工作?
3.您是否有时间参加培训(岗前集中培训和年度任职培训)?
4.人民陪审工作如与您工作时间冲突,请问您是否能准时参加?另外,您一年、一月或一周中哪些时段方便陪审?
5.根据您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居住位置,请问您参加陪审时所使用的交通工具和可能花费的时间。
6.您的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签名:
附件3: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填表时间 :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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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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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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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寸彩色 免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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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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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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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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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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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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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或经常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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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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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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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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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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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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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 信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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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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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承诺 事项 |
1.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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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被开除公职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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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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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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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或已担任人民陪审员两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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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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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是否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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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是否律师、公证员、仲裁委仲裁员、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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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是否有其他因职务原因或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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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担任过 人民陪审员 是□ 否□ |
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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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原人民陪审员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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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 人民法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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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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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 成员情况 |
关系 |
姓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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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签名 确 认 |
本人自愿成为人民陪审员,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获准担任人民陪审员后,保证做到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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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 审查意见 |
审核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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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公安机关 审查意见 |
审核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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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人民法院 审查意见 |
审核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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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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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填表时间 : 年 月 日
被推荐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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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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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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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寸彩色 免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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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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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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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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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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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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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或经常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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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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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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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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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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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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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 信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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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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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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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承诺 事项 |
1.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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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被开除公职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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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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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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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或已担任人民陪审员两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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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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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是否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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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是否律师、公证员、仲裁委仲裁员、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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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是否有其他因职务原因或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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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担任过 人民陪审员 是□ 否□ |
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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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原人民陪审员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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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 人民法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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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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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 成员情况 |
关系 |
姓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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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荐人 意 见 |
签名(手写):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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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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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 审查意见 |
审核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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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公安机关 审查意见 |
审核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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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人民法院 审查意见 |
审核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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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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