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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范的通知

农科园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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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镇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增强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关于印发<句容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的通知》(句委办〔2015〕107号)等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程序。

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和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业务,努力提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水平。

二、做好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认识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在熟悉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三、做好信息的沟通工作,一是将上级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要求及时向领导和相关部门传达;二是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协调;三是及时向上级部门传达园区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上级部门需要的其他信息。

四、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完善农科园信息公开工作操作流程、各环节职责、相关工作制度,协调做好信息公开检查、督促、指导工作。

五、做好信息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

1.做好主动公开信息的汇集工作。协调、督促本部门将新产生并认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报单位领导审定后,及时收集、汇总。

2.编写好主动公开信息目录。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对汇总的主动公开信息进行分类,编写好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做好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信息的报备工作。

3.及时上传主动公开信息。将主动公开信息上传“句容市人民政府网站群”。

4.根据需要,适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做好各类公开信息的统计、归档和总结工作。

六、完成上级信息公开部门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与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

信息审核、报送制度

一、农科园办公室作为园区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园区信息的审核工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对各科室送交的信息属性予以审核,对免予公开的理由予以审定。

二、认真贯彻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根据保密工作责任制所明确的“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上网”的原则,各科室在形成信息的过程中,要严格界定信息的密与非密、区分主动公开信息和免于公开信息;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负责公开信息的审定和把关工作。在信息界定过程中,对难以区分的可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保密部门确定。

三、各科室应主动、及时报送其新产生和掌握的信息,于信息产生后15个工作日内报园区办公室。办公室信息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及时进行汇总,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主动公开信息上传至农科园网站。

四、对公文类信息各部门应在草拟文件的同时,应在发文拟稿单“备注”栏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免予公开的属性。属于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免予公开的理由。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应当以方便和服务群众为原则,参照公文类信息的要求确定其属性。办公室根据“审批表”签署的意见,确定是否在“中国句容”网站群农业科技园区子网站上进行公开。

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科室应每周对本部门形成的信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就是否及时、完整、规范报送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以纠正。

二、办公室在抓好自身信息审核、信息编目、送交、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对各科室信息送交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农科园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开展。

三、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要定期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

四、对因不按照《镇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履行好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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