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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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重要会议活动的协调保障和组织服务工作。

承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和离退休等工作;组织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指导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承担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协助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协助做好农业补贴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系统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审计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协调农业行政集中审批服务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行政审批,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行政审批综合办公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渔业等有关行政审批事务,并限时办结;牵头12345市长热线、设施农业用地和农业重点项目评估、备案等工作;指导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宣传。

(四)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受理涉及农民土地流转及村级“三资”管理的来信来访;会同查处监管范围内的各项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农经统计有关工作。

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承担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农民增收有关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指导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农民负担监测点的工作;受理涉及农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的信访和举报,会同查处侵害农民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协调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五)发展规划科。承担综合报告、重要文稿和指导“三农”工作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相关重大问题和政策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牵头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审核行业(系统)发展专项规划;负责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和综合考核;统筹协调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工作。

(六)乡村产业与信息科。参与起草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议;承担农业品牌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和监测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局系统涉外事务的组织、报批;负责农业国际贸易、农业利用外资的指导管理;指导农业“走出去”工作,协助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农业对外合作载体建设和开放型农业项目的指导管理。承担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产业园区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因建设与管理工作。

(七)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开展农村社会事业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建议,并推动实施;承担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雨乡村建设等有关具体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八)科教与农产品质量监管科。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生、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工作;指导农业教育、职业农民培育和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监督管理、信息发布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标准体系和追溯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九)种植业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食园艺(蔬菜、果、花、茶等)作物生产、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种植业农情信息,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农业抗灾减灾,负责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组织协调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发放工作;牵头农业生产事故鉴定、处理工作。承担肥料、种子(种苗)有关监督管理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协调发展节水农业、设施农业、植物检疫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承担外来农业植物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十)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科(畜禽屠宰管理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拟订实施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和畜禽种业发展规划;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和畜牧兽医队伍建设;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承担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系统;组织开展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置技术的培训;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指导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

拟订实施渔业发展规划;负责渔业标准化生产、水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水产品苗种管理,辖区内长江及全市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工作;渔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监督管理;承担渔船监督管理。

(十一)农业机械管理科。制定实施全市农机化发展规划;负责农机安全生产、农机行业管理及监督检查;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和监督道路外农机违法行为查处、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农机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组织种植业、养殖业和设施农业的机械化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负责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产业化经营和服务基地建设;负责全市农机维修行业管理、质量监督、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

(十二)农田建设管理科。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拟定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划定农业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提出农田建设监督评价指标;组织督查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基建后管护工作;指导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考评和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节水农业灌溉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和管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省级丘陵山区开发项目;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

(十三)扶贫开发科(市开发茅山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市扶贫开发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指导项目实施工作;协调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加强扶贫资金监管,负责推进完善督查扶贫开发协调机制的落实,组织协调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负责指导农村低收入人口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及政策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经济薄弱村的确立及帮扶协调工作;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和第三方评估;指导扶贫统计监测和建档立卡工作;配合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十四)场圃管理科。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牵头拟订本系统内国有场圃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国有场圃管理工作,处理场圃历史遗留问题、矛盾和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