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农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机〔2021〕13号),特制定《2021-2023年句容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2021—2023年句容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
句容市农业农村局 句容市财政局
2021年8月30日
附件
2021—2023年句容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机〔202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46号)等要求,以满足农民群众和现代农业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操作要求
(一)补贴执行时间
为保证政策实施衔接平稳有序,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开放,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本市区域内所有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我市区域内非本市所属国有农场、监狱的农机购置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并纳入本市统一操作。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我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级确定的补贴标准,凡已列入省级以上补贴的机具,我市不再累加补贴,保持补贴额总体稳定,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
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60万元和100万元。
(四)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我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列入应用试点的新机具、地方财政资金补贴的机具除外)。
我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共15大类42个小类151个品目,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15大类41个小类141品目(不含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省级财政资金补贴范围5大类6小类10个品目(详见附件1)。
继续开展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在确保市本级资金供需平衡的基础上,我市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对省级以上补贴品目以外的机具,可选择不超过 10 个品目的产品列入本市地方补贴范围,其补贴比例不超过机具总价的35%,具体补贴办法另行规定。
(五)补贴资金
按照中央财政、省级财政的补贴范围分别结算兑付。本级财政部门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每年单独安排管理核查经费,保证惠农补贴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县级的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分别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办理服务系统将自动停止申请录入功能,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相关补贴申请,做好后期符合农机购置补贴规定购机者的情况登记分析工作,定期公开登记情况,及时进行汇总,以便全面掌握补贴资金需求情况。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继续按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执行,按规定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申请受理和兑付。
列入地方补贴范围的机具购置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给予安排,不占用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
(六)补贴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品目管理、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1、购机。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
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办理购机手续。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2、申请。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购机者自主通过手机App在线提交补贴申请;非全流程线上办理的,应同时向当地镇级农机主管部门提交规定的申请资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需提交:
⑴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2)
⑵ 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非本籍购机者还需提供暂住证、在本市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证明。
⑶ 购机发票原件;
⑷ 购机者账号:单位需开户行账号,个人需一折通,没有一折通的,提供以本人实名开设的市农村商业银行账号;
⑸ 购置需安装验收农机装备的,还应提交安装确认表(详见附件3)。
3、受理。镇级农机部门在收到购机者线上或线下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
镇级农机部门受理审核购机补贴申请后,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字样(经办人签字确认),将发票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购机者,留存发票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等材料,汇总形成档案材料和购机补贴清册(详见附件4)。
4、审验公示。镇级农机部门受理补贴申请后,应及时进行相关核验工作。
⑴一般核验。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适时开展远程视频核验。
⑵牌证管理机具的核验。拖拉机、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须经由农机监理机构登记上牌、核发行驶证,方可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经核对牌证信息后,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⑶非重点机具的核验。将单台机具补贴额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增氧机、投饲机、揉丝机作为非重点机具,可免于现场实物核验或远程视频核验。
对符合条件已受理的补贴申请,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规定的相关核验工作,补贴申请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由市农业农村局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补贴申请信息(详见附件5)。
免于现场核验的机具在补贴资金兑付后10个工作日内,或年度补贴工作完成后20日内,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抽查核验,抽核比例不低于5%。重点核查单个购机者(含其他家庭成员)一次性购机5台以上以及一个年度内购机10台以上的机具情况。如发现虚假购机,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
购机者线下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由各镇级农机部门归集整理,交市农业农村局集中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全流程线上办理由市农业农村局保存,保存期为5年。
5、兑付。市财政局审核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补贴资金兑付申请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注明“农机购置补贴”)。
6、退货。购机者与经销商协商同意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须经镇级农机部门初审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退货的购机者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同意退货证明,首先将补贴资金退回市财政局,然后凭市财政局出具的已收到补贴资金退回证明,到经销商处办理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详见附件6)。
三、工作职责
(一)句容市农业农村局
1、成立句容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详见附件7)。围绕“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制订、补贴申请受理审核与结算、补贴监管与违规投诉处理、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绩效管理”五个主要环节,建立内控制度并延伸绩效考核。
2、培训指导镇级农机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工作。
3、日常管护办理服务系统,强化对APP录入数据的分析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软件系统高效规范安全运行。
4、公开信息。加大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开农机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补贴资金使用和结算兑付进度。
5、审核并向市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
6、对供货单位、购机者和镇级农机部门监管。重点核查单人多台套申请补贴的、短期内大批量申请补贴的、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申请补贴的、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申请补贴的、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或接近预警比例的。
7、公布农机补贴咨询、举报投诉电话(详见附件8),对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及时受理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并将相关举报投诉处理结果报送上级部门。
8、做好农机补贴档案材料整理保管工作,按要求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
(二)句容市财政局
1、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及时结算兑付补贴资金,将拨付情况及时反馈市农业农村局。
2、统筹安排管理核查经费。
(三)镇级农机部门
乡镇农机是农机补贴政策实施操作主体,按职责分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形式审核工作。主要职责为:
1、做好政策宣传,受理农机补贴申请,按要求审核导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
2、按照《江苏省农机补贴产品铭牌等标志标识要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核实购机对象资格和补贴机具;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意见。
3、加强农机补贴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协助调查处理。
4、做好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宣传、补贴受理、公示、核实、清册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购机者
1、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2、超过年度享受补贴总额上限和被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购机者,不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3、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手续。
4、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核机验机手续。
5、对参与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购机者,给予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处理。
6、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
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对经应急管理部门或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未整改到位的购机者,可凭认定证明暂停办理其补贴手续。
(五)供货单位
全面贯彻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机〔202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苏农规〔2019〕9号)、《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形报告制度》(苏农机〔2021〕2号)等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手段骗套补贴行为;对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暂停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视违规情节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建立省际补贴机具违规信息联查机制,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按规定列入黑名单。
1、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对其提供的补贴机具和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按要求做好补贴信息协助工作,严禁代替购机者到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及时供货,出具票据。
3、保证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信守承诺。
4、台账资料完整规范,主动接受农财两主管部门检查。
5、协助购机者做好补贴机具的安装、验收、补贴申请等工作。
附件:
1、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
3、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安装确认表
4、××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清册
5、××镇(街道)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信息表
6、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流程图(2021-2023)
7、句容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8、句容市农机购置补贴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附件 1
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
机具种类范围
(共补贴15大类42个小类151个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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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 |
小类 |
中央财政补贴品目 (15大类41个小类141个) |
省级财政补贴品目 (6大类7个小类1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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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耕整地机械 |
1.1耕地机械 |
1.1.1铧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耕整机 1.1.7微耕机 1.1.8机耕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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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耕整地机械 |
1.2整地机械 |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联合整地机 1.2.6埋茬起浆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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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种植施肥机械 |
2.1播种机械 |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水稻直播机 2.1.7精量播种机 2.1.8整地施肥播种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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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种植施肥机械 |
2.2育苗机械设备 |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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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种植施肥机械 |
2.3栽植机械 |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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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种植施肥机械 |
2.4施肥机械 |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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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田间管理机械 |
3.1中耕机械 |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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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田间管理机械 |
3.2植保机械 |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2.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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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田间管理机械 |
3.3修剪机械 |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3.3.3枝条切碎机 |
3.3.4割灌(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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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获机械 |
4.1谷物收获机械 |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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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获机械 |
4.2玉米收获机械 |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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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获机械 |
4.3蔬菜收获机械 |
4.3.1果类蔬菜收获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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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获机械 |
4.4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
4.4.1采茶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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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获机械 |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
4.5.1油菜籽收获机 4.5.2葵花籽收获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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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获机械 |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
4.6.1薯类收获机 4.6.2花生收获机 |
4.6.3大蒜收获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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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获机械 |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
4.7.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7.2搂草机 4.7.3打(压)捆机 4.7.4圆草捆包膜机 4.7.5青饲料收获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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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获机械 |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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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获后处理机械 |
5.1脱粒机械 |
5.1.1花生摘果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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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获后处理机械 |
5.2清选机械 |
5.2.1风筛清选机 5.2.2重力清选机 5.2.3窝眼清选机 5.2.4复式清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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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获后处理机械 |
5.3干燥机械 |
5.2.1谷物烘干机 5.2.2果蔬烘干机 5.2.3油菜籽烘干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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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获后处理机械 |
5.4种子加工机械 |
5.4.1种子清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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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
6.1碾米机械 |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
6.1.2碾米加工成套设备(资质采信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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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
6.2果蔬加工机械 |
6.2.1水果分级机 6.2.2水果清洗机 6.2.3水果打蜡机 6.2.4蔬菜清洗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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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
6.3茶叶加工机械 |
6.3.1茶叶杀青机 6.3.2茶叶揉捻机 6.3.3茶叶炒(烘)干机 6.3.4茶叶筛选机 6.3.5茶叶理条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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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
6.4剥壳(去皮)机械 |
6.4.1花生脱壳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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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农用搬运机械 |
7.1装卸机械 |
7.1.1抓草机 |
7.1.2码垛机(资质采信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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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农用搬运机械 |
7.2运输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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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田间搬运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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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排灌机械 |
8.1水泵 |
8.1.1离心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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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排灌机械 |
8.2喷灌机械设备 |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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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畜牧机械 |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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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畜牧机械 |
9.2饲养机械 |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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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畜牧机械 |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
9.3.1挤奶机 9.3.2剪羊毛机 9.3.2贮奶(冷藏)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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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水产机械 |
10.1水产养殖机械 |
10.1.1增氧机 10.1.2投饲机(含无人投饲船) 10.1.3网箱养殖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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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水产机械 |
10.2水产捕捞机械 |
10.2.1绞纲机 10.2.2船用油污水分离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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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
11.1.1废弃物料烘干机 11.1.2残膜回收机 11.1.3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4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6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7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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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
12.1平地机械 |
12.1.1平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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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
12.2挖掘机械 |
12.2.1挖坑机 |
12.2.2农用挖掘机(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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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设施农业设备 |
13.1温室大棚设备 |
13.1.1热风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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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设施农业设备 |
13.2食用菌生产设备 |
13.2.1蒸汽灭菌设备 13.2.2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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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动力机械 |
14.1拖拉机 |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履带式拖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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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其他机械 |
15.1养蜂设备 |
15.1.1养蜂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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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其他机械 |
15.2其他机械 |
15.2.1驱动耙 15.2.2水帘降温设备 15.2.3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4旋耕播种机 15.2.5大米色选机 15.2.6杂粮色选机 15.2.7秸秆膨化机 15.2.8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9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5.2.10沼气发电机组 15.2.11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2茶叶输送机 15.2.13茶叶压扁机 15.2.14茶叶色选机 15.2.15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5.2.16果园作业平台 15.2.17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18秸秆收集机 15.2.19瓜果取籽机 15.2.20脱蓬(脯)机 15.2.21莲子剥壳去皮机 15.2.22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
15.2.23茶园防霜机 15.2.24集蛋机 15.2.25料塔(资质采信试点) 15.2.26钢板筒仓(资质采信试点) |
附件2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个人)
(组织资金申请表略)
申请表编号:XX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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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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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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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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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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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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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县、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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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手填) |
银行卡(折)账号 |
(手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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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机具 信息 |
机具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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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机省级补贴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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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小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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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总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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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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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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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档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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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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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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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成套设施装备实际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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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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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千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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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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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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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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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厂编号对应的牌证管理机具登记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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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签字 |
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本人已核对无误。 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受理经办人签字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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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
已对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核对无误。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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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说明 |
1.本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表是购机者获取补贴资金的主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3.本表一式叁份,购机者执壹份,乡镇(街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各执壹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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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
1.银行卡(折)账号、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得存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2.农机购置补贴款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无需购机者操作银行账户,如有发短信、打电话等方式要求购机者提供个人账户信息、付款、转账等或进行相关操作的,不可轻信,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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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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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XX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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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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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头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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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牌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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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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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
(组织申请告知承诺书略)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是政策实施的参与主体之一,但不是补贴资金的发放对象。
二、虚开增值税发票是违反《刑法》等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扰乱国家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
三、购机者在明知农机产销企业虚开发票(即发票金额与购机者付给经销企业的全部购机款额不一致)的情况下,使用不真实的购机发票申请补贴,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明确,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本购机者已知晓以上事项,并承诺如下:
一、本购机者知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符合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要求。
二、本购机者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已真实购置了所申请的农业机械。
三、本购机者申请补贴资金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通过手机APP上传申办补贴信息等为自主自愿行为,且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四、本购机者购置的牌证管理机具,已在申办补贴前到相关部门先行办理牌证手续,并已取得拖拉机和联合收获机登记证书登记编号。
五、本购机者购置的创新产品,已与农机产销企业签订“知情同意书”,已知悉了解所购新产品的技术优势、使用潜在风险等信息。
六、本购机者将按约定支付农机产销企业购机款。
七、本购机者未参与骗取、套取农机购置补贴的违法违规行为,后续将主动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发现的相关异常情况,接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和抽查核验机具等管理服务要求,自愿承担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其它有关责任和义务。
八、本份申请涉及的机具,在购机者申请之前未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有关机具购置类补贴资金。
九、本购机者承诺,此份补贴资金申请涉及的机具购买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与经销商通过□刷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现金□其他 支付购机资金。(打“√”,勾选“其他”的应填写具体支付方式;如采用多种方式支付购机款的,请在“其他”中分别填写支付方式或支付金额;此项由购机者手填)
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要求,自愿接受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处理并承担损失。
购机者签字: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由购机者本人签字,一式叁份,购机者执壹份,乡镇(街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各执壹份。)
附件3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安装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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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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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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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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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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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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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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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单位名称 (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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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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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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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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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配置参数要求 |
实际安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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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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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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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容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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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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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等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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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单位签字盖章(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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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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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形式核实意见 (日期): |
合格( ) 不合格( ) 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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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县农业农村局对补贴机具安装确认事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对专业要求较高的补贴产品可委托社会专业机构核实并经县农业农村局确认。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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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年句容市××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清册(第××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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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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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202 年 月 日 单位: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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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表编号 |
乡镇 |
姓名或组织名称 |
现地址 |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手机号码 |
开户行 |
帐号 |
机具 品目 |
分档名称 |
机具 型号 |
生产企业 |
经销商 |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
数量 |
单台省补贴 |
单台中央补贴 |
总中央补贴额 |
总补贴额 |
最终销售总价 |
核实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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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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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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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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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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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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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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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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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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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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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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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年句容市××镇(街道)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信息表(第×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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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202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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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编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补贴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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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产品名称 |
购买机型 |
经销商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省补贴 |
单台中央补贴 |
总补贴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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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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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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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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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含农户、合作社等所有补贴对象。 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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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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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附件7
句容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袁 民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赵德生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许明生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吴亚云 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科长
周龙喜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科长
邰成刚 华阳街道农业农村局局长
朱晶晶 宝华镇经济发展局局长
王朝亮 下蜀镇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陈云龙 边城镇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建红 白兔镇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小军 茅山镇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桂华 后白镇农业农村局局长
夏兴华 郭庄镇农业农村局局长
孙红军 天王镇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恭斌 茅山风景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孙道林 黄梅街道水利农机站站长
附件8
句容市农机购置补贴监督举报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 0511-87302621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0511-87263880
华阳街道农业农村局:0511-87201004
宝华镇经济发展局: 0511- 80780266
下蜀镇社会事业局: 0511-87751309
边城镇农业农村局: 0511-87631555
白兔镇农业农村局: 0511-87651062
茅山镇农业农村局: 0511-87871979
后白镇农业农村局: 0511-87401151
郭庄镇农业农村局: 0511-87566498
天王镇农业农村局: 0511-87453817
茅山风景区农业农村局:0511-87828234
黄梅街道水利农机站: 0511-87279308
政府行风热线: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