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风景区)农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建立健全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公平公正公开,根据《2021-2023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苏农机〔2021〕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句容市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环节内部控制制度》等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句容市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环节内部控制制度
2、句容市农机购置补贴责任追究制度
3、句容市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信访管理制度
4、句容市农机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5、句容市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制度
6、句容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
句容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5日
附件1
句容市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环节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环节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制定
一、工作方案内容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本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用于对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相关内容作出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二是农机化推广奖补办法,用于对本市农机化薄弱环节、重点领域所需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给予必要扶持作出相关规定。
工作方案以省级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为基础,对直接从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部门职责、业务环节、操作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并就具体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政策实施依法依规。
二、工作方案编制程序
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本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农机化推广奖补办法等工作方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按下列程序编制:
1、前期资料搜集准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年度实施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和通报。
2、编制年度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已公布的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结合本年度农机发展目标等,拟定本地工作方案,并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修改完善。
3、按部门拟定职责、分解职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修改完善部门具体职责,并将职责具体分解到内设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内设机构补充完善工作职能,并落实专人负责相关业务。
4、合规性审查;通过初审的由部门进行内部合规性审查,审查通过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未通过的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
5、汇总形成初步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递交的审查稿进行汇总,形成补贴工作初步方案。
6、多部门进行方案可行性论证、修改完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或业务负责人)对初步工作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通过论证的送领导小组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将建议反馈给部门进行修改。
7、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工作方案进行审核, 形成终稿。
8、工作方案行文、下发、上报、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审查的工作方案终稿行文下发,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各部门按年度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三、风险点及防控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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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 |
防控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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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方案制订是否科学 |
多部门共同联合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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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方案制订是否合理 |
建立部门内审、专家论证、领导小组终审的三级审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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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方案实施是否有效 |
定期形成规范信息进行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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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门职责是否明确到位 |
建立部门职责内部审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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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键岗位职责是否到位 |
建立业务岗位责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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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 |
部门对不相容岗位进行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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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领导小组是否发挥作用 |
领导小组审核工作方案,对重点事项集体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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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领导小组是否运行正常 |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部门协同配合,信息传递 |
第二环节 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与结算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品目管理、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办法。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由各镇(街道、管委会)农机部门受理、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实和结算补贴资金。购机者自主购机,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一、各部门职责
1.镇(街道、管委会)农机部门:对购机者提供的补贴申请资料进行逐一核对,并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及时上报补贴对象审核情况。
2.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做好补贴申请的审核、公示和补贴监管工作。
3.市财政局:审核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补贴资金兑付申请材料,按规定时间兑付补贴资金,将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市农业农村局。
二、补贴流程
1.购机。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自主购买补贴农机。
2.申请。购机者自主通过手机App在线提交补贴申请,也可以线下直接向镇(街道、管委会)农机部门申请办理补贴。线下申请的,需提交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购机者账号(单位开户行账号、个人需一折通账号、或以本人实名开设的市农村商业银行账号),购置需安装验收农机装备的,还应提交安装确认表,非本市购机者还需提供暂住证、在本市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证明。
3.受理。镇级农机部门在收到购机者线上或线下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
4.核验。镇(街道、管委会)农机部门在收到购机者申请后,对农机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省级实施方案规定免于现场实物核验的机具除外。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后,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字样,将发票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购机者,留存发票复印件,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等材料,汇总形成购机补贴申请档案,交市农业农村局保管。
5.公示信息。市农业农村局将已审查核验的补贴申请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结算意见。
6. 提交兑付。市农业农村局向市财政局提交补贴资金兑付申请及相关材料。
7. 审核兑付。市财政局审核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补贴资金兑付申请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注明“农机购置补贴”),并向市农业农村局反馈补贴资金兑付情况。
三、风险点及防控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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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 |
防控应对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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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资格条件 |
个人提供本人一折通账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开户许可证和申请补助对象同名的银行账号,乡镇审核补助对象是否超过年度享受补贴总额上限、或被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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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通知书是否合规 |
补贴申请资料完整和信息正确,同意受理并出具通知书,否则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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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申请资料是否合规 |
纸质资料和APP录入记录分别审核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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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审核补贴申请资料、 录入购机补贴信息 |
补贴申请资料确认完整后,才能录入购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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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机具未现场核实即录入购机信息 |
乡镇现场核对机具信息无误后才能录入购机信息,做好人机合影等受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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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录入购机信息不完整 |
退回,市农业农村局通知乡镇进行补充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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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证管理信息是否合规 |
市农机监理所及时提供牌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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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安装确认验收手续是否合规 |
乡镇负责实地安装机具验收,并如实填写安装确认表,市农业农村局提供配合和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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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录入购机信息与申请补贴报账信息不符 |
市农业农村局通知生产企业和供货单位做书面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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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到录入信息中对应供货单位报送的补贴机具销售情况 |
市农业农村局通知供货单位按规定要求报送, 必要时进行限期整改。 |
第三环节 补贴监管与违规投诉处理
一、农机购置补贴监管。
1.监管主体:农机购置补贴监管主体为市农业农村局。
2.监管内容:监管内容主要是补贴工作的制度建设、补贴对象确定、补贴机具核实、补贴标准执行、信息系统使用、档案管理等情况。
3.监管方式:监管方式为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管贯穿于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全过程,重点关注补贴对象资格审查、申请受理、机具核验、信息公示、资金兑付等程序是否规范;专项检查是利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和农机补贴档案资料等,选取重点机具抽查核实购机行为的真实性,检查供货单位经营规范性,专项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
二、违规投诉处理。
1.违规投诉处理责任主体:市镇两级农机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是投诉举报受理第一责任人,镇级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对一般违规行为的处理。
2.违规行为包括:农机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补贴申请的审核受理、机具核验、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材料,未严格按要求汇总保管购机补贴档案;供货单位提供的补贴申请资料不完整或错误、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已销售补贴产品信息、补贴产品销售档案不完整等情况;购机者使用虚假信息购机、购机行为虚假。
3.处理方式:对农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主要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涉及较严重违规行为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将相关情况及处理建议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对农机产销企业违规经营行为,按照《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苏农规[2019]9号)相关要求做好调查处理;对购机者违规行为,视情给予约谈告诫、限期整改、追回补贴资金等处理,对参与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购机者,给予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处理。
三、风险点与防控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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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 |
防控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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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企业好处,对反映问题的举报投诉不组织调查,对已查实的违规问题不按规定处理 |
研究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违规处理工作规定,明确受理、转办、调查、处理、公布等程序和工作要求,公布补贴咨询投诉热线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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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及工作人员补贴实施中违纪行为 |
执行机关干部违规积分警示管理办法等,形成书面调查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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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单位经营违规行为 |
严格按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试行)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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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机具销售真实性 |
每年组织2次重点机具实地检查,对重点机具进行抽查核实。 |
第四环节 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
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的重要环节,能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知晓率,保障农民购机的知情权、选择权,接受全社会监督,确保补贴政策的公平、公正实施。
一、工作内容
1、政策宣传:主要通过印制宣传手册、设立咨询热线、群发短信、现场培训等方式进行。年度政策启动实施前,汇总当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并组织辖区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
2、信息公开:及时梳理拟公开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信息情况,在当地政府(部门)政务信息网、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予以公开。
二、工作流程
1、政策宣传:将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归集,针对不同宣传方式形成政策宣传资料。宣传手册主要包括上级通知文件和相关制度等,咨询热线主要根据便民服务知识点进行答复,群发短信主要包括补贴执行时间和报账友情提醒等,现场培训主要包括PPT讲解和宣传手册发放等内容。
2、信息公开:按农业农村部或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相关规定梳理资料形成规范性信息,送归口部门审核。在政务网上发布的转政府政务中心进行审核发布,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专栏按县(市)级录入、市级审核发布程序操作。具体工作步骤有:
(1)农机购置补贴岗位拟文。在省级和市级的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方案发布后,及时将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流程、适用对象、资金规模、补贴机具种类、补贴额度、投诉咨询电话等需公开的信息拟文报相关科室审核;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对拟补贴对象购置机具种类、补贴金额、资金使用进度,违规及投诉处理等需公开的信息拟文报相关科室审核;在农机购置补贴年度工作结束后,对本地区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信息、资金使用情况、工作总结等需公开的信息拟文报相关科室审核。
(2)信息管理岗位发布信息。对单位领导签发需公开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及时在公开专栏、相应媒体上发布;在政务公开栏、工作场所张贴。
三、主要风险点及防控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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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 |
防控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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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答复时间是否合规 |
能当场答复的立即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3个工作日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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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传掌握尺度是否合规 |
严格执行政策文件中的内容要求,加强学习,不随意变更政策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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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公开信息发布前是否通过审查 |
按规定栏目和内容进行公开,办公室负责公开信息的合规性审查,未审查、审查不通过和涉密、涉及隐私的信息不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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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的发布、修改和更新 |
专人负责,逐级审核,按旬维护,按月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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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是否到位 |
对梳理和采集信息建立工作岗位负责制 |
在信息公开方面应着重做好风险点防控工作:
1.信息收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防控应对策略:一是设定应发布信息的栏目,确保信息发布的全面性;二是审核岗位对拟发布的信息认真核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2.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便民性防控应对策略:一是设定信息发布的时限,应在5至10个工作日内对已形成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进行公开;二是以便民为原则,通过多种渠道发布信息。
3.个人隐私的保护防控应对策略:在公布本地区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时,应屏蔽个人信息,保护个人的隐私
第五环节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管理
扎实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按照动态管理、逐级考评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考核体系,规范政策实施,努力提高实施成效。
一、业务环节
根据《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办法》(试行)(苏农机行[2016]21号)和《关于印发2021—2023 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机[2021]13号)文件要求,对全市所有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镇(街道、管委会)进行考核。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主要评估: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执行情况、实施效果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同时实行扣分项及加分项。信息公开、材料上报、结算兑付进度指标由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评定。绩效管理的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评分标准分项列出,各项之间相互独立。根据得分将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业务环节描述
1.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制度。制定完善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资金管理、责任追究、投诉处理、信息公开、绩效管理、补贴系统等方面管理制度。
2.宏观指导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联合市财政局出台相关文件,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廉政防控机制,签订工作责任状,落实工作经费,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3.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检查。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按要求开展核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邀请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对重点机具和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检查。
4.资金执行和兑付工作考核。及时掌握资金使用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计划性和资金兑付的及时性。
5.完成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管理并延伸到乡镇,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促进农机化水平达到预期目标。
三、风险点及防控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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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 |
防控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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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与绩效管理相脱节 |
把风险防控列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重要内容,贯穿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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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案和指标体系不切合实际 |
经论证后公布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及评分依据,提高考核指标体系的合理性,防止暗箱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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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的结果失真、不准确 |
层级监管、逐级评分考核,发挥各层级梯次的职能作用;委托笫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抽查,体现考核的公平性和独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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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
经财政监督、审计、纪检等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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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得不到有效应用 |
通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把考核情况作为补贴资全和监督经费等分配下达的重要依据 |
1.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认识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发挥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明确绩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制。
2.加强督促检查。对年度计划安排、政策执行、资金兑付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及时梳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预防、教育、监督、惩治”并重的腐败惩防体系,确保各项规定和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3.规范开展绩效考核。确保常态化管理,坚持日常管理、随机抽查、专项督导等相结合,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把握实施进度,确保绩效考核取得效果。
附件2
句容市农机购置补贴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动性、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内容
(一)市级农机、财政部门
市级农机、财政部门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当地农机化发展情况,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报设区市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形式审核结果负责。
1.市农业农村局
(1)围绕“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制订、补贴申请受理审核与结算、补贴监管与违规投诉处理、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绩效管理”等五个重点环节,建立内控规程和制度并公布执行。
(2)培训指导镇(管委会、街道)农机主管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工作。
(3)日常管护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对镇(管委会、街道)导入(录入)数据的分析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软件系统高效规范安全运行。
(4)公开信息。加大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开农机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补贴资金使用和结算兑付进度。
(5)向市级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
(6)对供货单位、购机者和镇(管委会、街道)农机主管部门监管。对免于现场实物核验的机具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核验。
(7)公布农机补贴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对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及时受理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并将相关举报投诉处理结果报送上级部门。
(8)做好农机补贴档案材料整理保管工作,按要求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
2.市级财政部门
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及时结算兑付补贴资金,将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市农业农村局。
(二)镇(管委会、街道)农机主管部门
镇(管委会、街道)农机主管部门是农机补贴政策实施操作主体,负责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形式审核与机具核验工作。主要职责分别为:
1.做好政策宣传,受理农机补贴申请,按要求审核导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
2.核实购机对象资格和补贴机具;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意见。
3.加强农机补贴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协助调查处理。
4.做好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宣传、补贴受理、公示、核实、清册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购机者
1.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2.超过年度享受补贴总额上限和被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购机者,不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3.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手续。
4.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办理机具核验手续。
5.对参与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购机者,给予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处理。
6.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对经应急管理部门或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未整改到位的购机者,可凭认定证明暂停办理其补贴手续。
(四)农机产销企业
1.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对其提供的补贴机具和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按要求做好补贴信息协助工作,严禁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及时供货,出具票据。
3.保证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信守承诺。
4.台账资料完整规范,主动接受财政、农机主管部门检查。
5.协助购机者做好补贴机具的安装、验收、补贴申请等工作。
6.进、销、存台账资料完整规范,主动接受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检查。
二、责任实施
责任制实施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对本级责任制的实施负责。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覆盖市、镇(管委会、街道)两级农机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三、责任奖惩
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将按照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法要求,加强对各镇(管委会、街道)农机、财政部门的专项考核。对规范操作,成效显著的镇(管委会、街道)农机部门给予表彰。对违反政策规定管理不到位或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责任追究
(一)农机、财政部门及人员
农机、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购机补贴政策实施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的,在全市本系统对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同时,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在当年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考核中予以一票否决。
(二)农机产销企业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及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试行)》规定执行。本着“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当对经销商资质的真实性负责,对其产品质量及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
违规行为分为一般违规行为、较重违规行为和严重违规行为。一般违规行为主要是指非主观恶意,因履行责任义务不完全等原因对补贴政策实施造成较轻危害的违规行为,且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能积极配合调查和及时整改。较重违规行为主要指涉嫌主观恶意,造成补贴资金可能或已经被领取而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大危害的违规行为。严重违规行为主要指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恶劣影响的违规行为。
(三)购机户
购机者故意倒卖补贴机具从中获利或以虚假补贴资料骗取补贴资金的,追回其补贴机具或补贴资金,且5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3
句容市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信访管理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管理工作,提高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处理效率,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明确受理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依法对存在违反政策规定、违法行政、不当行政以及行政不作为等行为提出的投诉、信访和举报;涉及农机补贴产品质量投诉的,按国家《产品质量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对外公布投诉方式。市、镇(管委会、街道)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管理工作。农机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信地址、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为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人员提供便利。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三、妥善受理反映情况。高度重视并热情耐心地做好投诉和信访人员的接待处理工作。设立投诉、信访和举报记录簿。受理信访、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登记来信来访的诉求,倾听并分析所反映的问题,及时与其沟通情况;不得对投诉和信访人员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耐心解释政策,做好来访人员的思想工作;对简单一般的信访投诉反映,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较复杂的投诉举报反映,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反馈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并记录说明情况。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投诉举报件,按上级机关指定的期限办结。
在信访投诉举报查办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调查、重证据,全面客观解决问题,注意工作方法。信访投诉举报件的调查了解,谈话核实,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制作笔录,由被谈话人在笔录材料上签字。
五、健全投诉来访档案。做好对投诉和信访的回复和档案保存工作。整理、保存投诉和信访材料,并对投诉人的姓名、投诉具体事项、投诉对象和投诉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和记录。在回复调查处理结果时,应当用语规范、方法恰当,可采取直接回复、约投诉人面谈回复等方式。
六、保护反映人员权益。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信访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工作部门、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因查处工作需要出具举报材料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信访投诉举报人身份的内容。严禁将举报、揭发和控告的信件、材料转交或告诉被举报、揭发、控告的单位或个人。严禁对举报、揭发、控告人打击报复,对揭发、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七、依法依规处理问题。定期梳理投诉和信访材料,对投诉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应及时研究改进措施和方法,着力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对群众因不了解政策,造成多次反复投诉的事项,应主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告,防止群众误解。
对查处的一般性问题,应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如属个人问题,应约谈本人,予以告诫。对查处的违纪违规问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查处结果应及时报送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对因推诿塞责、简单粗暴、疏于监督落实,或因对上级机关批转督办的投诉信访不按时限要求核实上报,致使问题久拖不决、引发重复投诉和信访及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将视情节予以通报,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4
句容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切实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1、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2、补贴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开、公正和购机者直接受益的原则。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等信息。公正,指补贴对象资格确定等全过程公正。享受补贴的购机者名单在乡镇或单位的公告栏中公示,接受监督。农民直接受益,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给农民,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生产中发挥作用。
二、补贴对象和种类
1、补贴对象: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种类:享受省以上购置补贴的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的产品,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1、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镇(管委会、街道)农机主管部门应及时受理补贴申请,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和补贴机具,做好人机合影、登记建档。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建立购机补贴档案。
3、市、镇财政、农机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市、镇财政、农机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使用、审核等工作中,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机者或者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标准使用资金等,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公务员法》、《国家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5
句容市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镇(街道、管委会)农机部门应依照本办法,进行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
第三条 市、镇(街道、管委会)农机部门必须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确保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
第四条 农机购置补贴档案是指市、镇(街道、管委会)农机部门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形成的,能准确、完整、系统的反映购置补贴工作全过程的文件、资料、报表、照片、录相、电子档案等材料。
农机购置补贴档案需用档案盒装盒或装订后按顺序存放保管。
第五条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包括文件类、资料类、补充类。
文件类包括:
1、地方政府出台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性文件;
2、省、市、县三级农机主管部门出台的农机购置补贴规范性文件;
3、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预算及工作经费文件;
4、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总结;
5、请示报告及批复。
资料类包括:
1、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清册;
2、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农户公示表;
3、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含补贴机具铭牌出厂编号拓印件);
4、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
5、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审核意见;
6、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安装确认表;
7、购机户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8、购机发票复印件;
9、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复印件或牌证办理证明材料;
10、银行帐号复印件;
11、其他应存档资料。
资料类为购机报账和购机户档案,按补贴报账批次顺序存放,其相关信息必须与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完全一致。
资料类材料规格应当为国际标准的A4纸尺寸。
补充类包括:
(一)市、镇(街道、管委会)开展农机购置核查、补贴政策宣传、补贴机具展示、技术培训等相关资料;
(二)市、镇(街道、管委会)召开农机购置补贴会议的相关资料;
(三)群众对购机补贴相关投诉的记录及处理结果;
(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关的调研材料。
第六条 农机购置补贴档案是有关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不得弄虚作假,要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购机者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由镇(街道、管委会)农机部门归集整理,镇(管委会、街道)农机部门每次报账前完成当期资料类档案的整理工作,并随补贴资金结算意见书一同交市农业农村局集中保管。档案资料管理纳入当年购机补贴绩效考核范围。
第七条 农机购置补贴档案属于定期保管档案,保管期为5年。
第八条 市、镇(街道、管委会)农机部门应当确定购机补贴档案管理专门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故意损毁或者伪造购机补贴档案,不得泄露档案中的涉密信息和个人隐私。
第九条 各级农机、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可按权限调阅查询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对因公办案需要查阅的,应当审查其提交的档案查询公函和经办人工作证明,报经分管领导批准;查阅纸质档案须有档案管理人员在场;需要出具证明或者复制档案资料的,应当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证明材料或者档案复制件上加盖公章;档案查询公函应当存入档案。
第十条 单位因业务移交或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相关的档案移交手续。
第十一条 农机补贴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要由单位档案管理人员提出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建立销毁清册,进行销毁。
第十二条 档案销毁清册应当记载档案类别、注销原因、保管到期日期、销毁地点、销毁日期等信息,监销人和销毁人要在档案销毁记录上签字,并永久保管。
附件6
句容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
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政策实施工作效率,根据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苏农机[2019]11号)、《2021-2023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苏农机[2021]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全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外地来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个人还需提供在本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证明和在本市居住的证明。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购机者可自主通过手机APP在线提交补贴申请;也可直接向所在地镇级农机主管部门提交规定的申请资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相符情况,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姓名的一致性;非本市购机者的生产经营证明、居住证明的效力以及所显示的姓名与其身份证姓名的一致性;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相符情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的一致性,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要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一致性情况。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要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购机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完善方法一次性告知购机者。
(三)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的一致性,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要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要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一致。
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的一致性,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要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一致。
对补贴额在500元(含)以下的增氧机、投饲机、揉丝机作为非重点机具,可免于现场实物核验或远程视频核验。
鼓励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鼓励开展远程视频核验。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复核登记。实行双人交叉核验或个人核验、单位内部集体会审双重审核,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记录表》,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核验通过的记录表与补贴申请资料一并整理归档。
(五)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六)资料处理。购机者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由市农业农村局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记录表
核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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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姓名 或组织名称 |
(经营组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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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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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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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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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身份证姓名与发票是否一致 |
是( )否( ) |
购机者本人与身份证肖像是否一致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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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域购机者是否有暂住证 |
是( )否( ) |
非本市域购机者在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证明 |
承包经营合同( ) 村级以上证明( ) 其它资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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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组织名称与发票是否一致 |
是( )否( ) |
法定代表人与组织登记证书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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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显示经销企业与补贴系统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
是( )否( ) |
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显示的信息与农机监理系统推送的牌证、机具信息是否一致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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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号、购机者身份证姓名或法人登记证书的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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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核验 (牌证管理机具、非重点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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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显示机具名称及型号 (可核验前预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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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实物是否一致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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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显示生产企业 (可核验前预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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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实物是否一致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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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显示的发动机号码 (可核验前预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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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实物是否一致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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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显示的出厂编号 (可核验前预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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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实物是否一致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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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补贴系统内对应信息是否一致 |
是( )否( ) |
需安装设备是否安装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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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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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