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管委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相关农业主体:
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12号、苏农计〔2025〕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202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继续实施秸秆收储按量补助,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本地秸秆收储的企业、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太湖流域范围内收储主体优先。太湖流域范围涉及白兔镇(解塘村、西井村、幸福村、茅庄村、行香村、古隍村、龙山湖村、马里村、倪塘村、中心村、唐庄村、上荣村、白兔村),边城镇(陈武村、大华村、东昌村、佴池村、高仑村、光明村、桥东村、友谊村、青山村、双杨村、衣庄村、赵庄村),茅山镇(春城居委会、东霞村、前陵村、永兴村、袁相村),下蜀镇(空青村),茅山风景区管委会(墓东村)。
二、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
秸秆收储按量补助资金来源于2025年度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资金使用实行计划管理、先收后补。
补助标准:申请按量补助的各类主体,应符合补助门槛及要求,资金使用实行计划管理、先收后补,并接受当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或第三方单位对收储秸秆数量的测算核实,通过核实符合要求后,领取补助资金。秸秆收储按量补助方法:补助的收储主体秸秆收储量不低于100吨,对2025年收储秸秆100吨以上,每个主体补助1万元,每增加10吨,增加补助0.1万元,每个主体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开展我市太湖流域范围内农作物秸秆收储的主体,补助上限提高至20万元。
三、操作程序
1、主体报备。收储主体需经所在镇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同意,自愿到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申请收储主体报备,市农业农村局按收储主体报备表(附件)纸质材料收到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备案确认。各收储主体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提交《2025年秸秆收储按量补助承诺备案表》(见附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收集场地现场照片,报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与农产品质量监管科,逾期将不予受理。联系人:柳杨,联系电话:80775332。
2、核查与验收。收储主体在收储秸秆过程中或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结合当年省级专项资金下达的数量,委托第三方单位,按照编号的先后顺序进行核查。
3、资金结算。核查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将核查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秸秆收储主体。
附件:2025年秸秆收集按量补助承诺备案表
句容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3日
附件:
2025年秸秆收储按量补助承诺备案表
备案编号:
申报单位(盖章) |
|
||
单位地址 |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年度秸秆 拟收储量(吨) |
|
||
所在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
|
||
承诺事项 |
1、本单位自愿从事秸秆收储工作。特申请2025年秸秆收储按量补助资金扶持。 2、收储过程中主动接受主管部门和第三方的检查。 3、本单位将在验收前,提交验收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秸秆收储过程中和提交材料中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备注:备案编号按照收到备案表纸质材料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