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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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镇江市《2025年市级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指导意见(辖市区)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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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

为切实发挥财政支农资金在实施全面乡村振兴战略的引导作用,助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将镇江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下发《2025年市级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指导意见(辖市区)》的通知”(镇农计〔2025〕8号、镇财农〔2025〕29号)转发给你们,希望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抓紧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申报单位(个人)按指南要求,填写项目申报表、《市级财政专项申请使用过程承诺责任书》及相关资料和附件的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式五份)报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6日。在项目单位完成申报后,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项目实施意见,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立项进行前期论证、评估、立项推荐。

附件:1.申报2025年镇江市级农业发展专项市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联系人申报2025年镇江市级农业发展专项市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联系人(2)

2.2025年镇江市级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指导意见(辖市区)的通知2025年镇江市级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指导意见(辖市区)的通知(1)

句容市农业农村局           句容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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