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市各相关部门:
自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镇(街道、园区)、市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要求,先后组织开展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周、环境整治攻坚月、集中巡查整治日活动,全市村庄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取得较好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扩大、提升整治成效,经研究决定,7—9月在全市继续开展村庄垃圾清理攻坚提升长效固本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
各镇(街道、园区)要深刻认识抓好村庄垃圾清理工作的紧迫性,切实克服得过且过、怕苦畏难、松劲歇脚、自我满足等方面思想,坚持队伍不散、标准不降、措施不乱、力度不减、督查不停,持续扎实推进垃圾清理专项行动。要紧盯“两部”“四沿”“五旁”“六地块”等重点区域,开展排查整治,全面完成村庄无积存垃圾、河塘沟渠无漂浮物、房前屋后无乱堆乱放、村庄无残破建筑、村庄无私搭乱建、村庄无乱耕乱种、沿路无废品收购点、村庄无露天粪坑“八无”任务,确保实现9月底全面见效的总目标。
二、持续攻坚提升,扩大整治成效
各地要突出沿路废品收购点取缔、乱搭乱建拆除、残破建筑整治等难点问题,强力攻坚,确保全面整治到位。要不断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及时落实管护责任,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坚决防止村庄积存垃圾、河道水面漂浮物、房前屋后乱堆乱放、闲置地块乱搭乱耕乱种等环境问题反弹回潮,切实守牢整治成果。要着眼高标准、严要求,着力打造一批标杆路段、标杆区域、标杆村庄。
三、探索建立长治长效管护机制
各镇(街道、园区)要发扬首创精神,鼓励探索创新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长效管护经验做法。
(一)党建引领机制。建立健全党建引领机制,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党组织书记、村全体党员在引领推动村庄垃圾清理专项行动中的重要作用,落实村党组织牵头抓总、村集体主体责任。支持鼓励通过党员干部下沉网格、党员分片包户方式,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让基层党建与村庄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有机融合起来,积极创建党建引领助推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品牌,形成“党组织引领、党员示范带动、群众积极响应”的良好局面。
(二)宣传发动机制。持续加大宣传,强化引导,注重挖掘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微信、短视频、抖音等新媒体以及广播、电视、村内喇叭、横幅等传统手段,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宣传,发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倡议书,让农民群众入脑入心,发动村民积极参与,自觉行动起来,积极营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浓厚氛围。
(三)垃圾协同处置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实施,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对于农村生活垃圾,要进一步强化户投放、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垃圾处置体系,实现全收集、集中处置。对于农村建筑垃圾,暂时不具备处置条件的地方,要合理确定临时堆放点,明确管理部门,严格规范管理。对于农村装潢垃圾,要强化源头管控,明确管控细则,落实农户主体责任,由农户按要求分拣后转运至各地明确的指定地点。
(四)公共设施提升机制。科学合理配置垃圾桶,加强农村垃圾房维修和升级改造,消除半敞开式垃圾房和露天垃圾池,推进垃圾转运车辆、转运站的改造提升。加快推进农村公厕、农村户厕改造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五)巡查发现机制。定期开展巡查走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镇干部对挂钩村每周巡查1次以上,村干部对包片区每周至少巡查2次,探索通过市场化形式组织保洁员开展巡查,鼓励采取随手拍、积分制、有奖举报等方式发动农民群众自主巡查。以镇、村为单位,原则上每月固定一天开展垃圾清理专项行动集中巡查整治日活动,对辖域内村庄环境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实现村庄环境整治制度化常态化。
(六)村规民约机制。各镇(街道、园区)要组织各行政村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健全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村民自治”制度。以自然村为单位,将“村庄环境整治”纳入村规民约内容,明确村民维护和参与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推行农户“门前三包”责任制,建立“村庄集体清洁日”制度,发动村民自我监督、自我维护村庄环境,坚持用约定规范行为,用制度保障运行。
(七)考核评估机制。将村庄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建立市对镇、镇对村、村对户的村庄垃圾清理专项行动考评制度,实行考评激励机制。支持鼓励各村建立村民家庭卫生保洁、检查、评比制度,采取发布环境卫生红黑榜、定期上墙公布考评结果、发放流动红旗、实行积分兑换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提高农民群众参与村庄清洁和长效管护的主动性、积极性,借助民智民力齐抓共管,提高管护成效。
(八)督查通报机制。市督查组继续实行常态化督查,确保每周有督查、每周有调度、每周有通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曝光。推行乡镇之间、村村之间开展互查互评,相互监督、相互借鉴,共同提升整治水平。根据督查结果,对垃圾清理工作先进和落后的镇村进行通报。
中共句容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