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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民政局关于王柳青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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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园区)民政办公室,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句容市股级干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句组干〔2019〕81号)精神,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王柳青同志任市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主任,兼任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唐静波同志任市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站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社会事务科(儿童福利科)副科长职务;

王 位同志任市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副主任,兼任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朱 铭同志任市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副主任,兼任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陈 文同志任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 飞同志任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科长,免去其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管理科科长职务;

朱丽萍同志任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长,免去其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科长职务;

吴 霜同志任养老服务科科长,免去其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长职务;

窦 静同志任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管理科副科长,免去其养老服务科副科长职务;

赵 丹同志兼任养老服务科副科长;

免去王世兵同志养老服务科科长职务;

免去雷海芬同志市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站长职务;

免去贾春燕同志市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上述人员任职后,其身份、编制性质不变。

句容市民政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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