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商电商[2019]649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19]17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21]56号)、《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和统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围绕茅山镇葡萄产业,建设具有葡萄商品化、电商化处理功能的产地仓、加工中心、集配中心等设施载体,开展葡萄加工、分拣、包装、标准化、品牌化、质量认证等网货商品化处理,促进葡萄产业拓展延伸产业链,培育电商供应链。
二、申报条件
1.在茅山镇注册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业(单位、机构、社会团体等),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主体。
2.申报单位需开展网络平台经营,2020年至2024年每年线上+线下总销售额需达500万元以上,充分利用电商平台带动消费、带动产业发展、助力农民增收。
3.申报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范,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及产业政策,不得违反环保、安全生产、税收等规定。
4.申报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
5.申报主体能够按要求提供准确详实的项目材料。
三、项目申报材料、审核及拨付程序
(一)申报材料
编写项目资金申报书,包含:(1)项目资金使用承诺书;(2)项目经营情况报告;(3)项目资金申报表;(4)附件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企业营业执照扫描(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扫描(复印)件、企业信用征信情况证明、上年度纳税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等相关资质佐证资料。从事食品生产或经营、互联网平台网站运营的经营者还需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增值电商业务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及资金拨付
自2024年10月18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结束,逾期不予受理。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由选评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选。评选后的奖补名单及奖补资金情况将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发放补贴。
四、其他
奖励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中列支,按照企业销售额的4%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75万元。且申报单位不得将申报资金用于基建工程和网络交易平台购买流量。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句容市茅山镇人民政府所有,未尽事宜,实施过程中可另行发布补充通知,与本通知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茅山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申报书
句容市茅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