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开发布的信息包含各级各类网站、报刊等媒介发布的信息。
第三条 严格实行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上网发布。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四条 句容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网站政务信息发布的日常协调管理和上网政务信息的审核编辑工作。
第五条 各职能科室、中心具体负责相关信息的采集、撰写、编辑、上报,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并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第三章 信息报送
第六条 信息报送要严格把关,各科室、中心对所报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外发布所有信息未经科室领导审核确认,不得报局办公室审核发布。
第七条 各科室、中心须指派一名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人员担任信息员,信息员要认真做好信息采集、整理工作,撰写校对相关稿件,经主管领导审核后,负责将本部门所需上报的信息(附审批表)及时上报办公室,同时做好报送信息的备案存档工作,由办公室进行审核。涉密信息需经一把手审核。
第八条 各科室、中心上报信息的审核表,需明确指定发布相应栏目,办公室审签后发布。
第四章 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第九条 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一)各科室、中心经办人或指派的信息员拟稿、核稿,填写审批表(审批表附后)。
(二)由经办人或信息员提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三)审签通过后,由经办人或信息员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电子文档和审批表报送办公室,并做好备案存档工作。
(四)经审签的信息由单位信息员正式发布。
第五章 发布时限及数量
第十条 信息的采集要有时限性。重大的会议(活动)信息的采集发布要与会议(活动)同步,一般的会议(活动)要在会议(活动)开展后两日内报送信息,过期的信息将不予发布。工作动态栏目信息两周之内不少于两条,各科室、中心每月保证两条,政策文件半年要进行更新,人事、信息公开栏目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第六章 发布信息备份
第十一条 经发布的所有信息均应进行备份存储,并保存相应信息的审批表。
第七章 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报送信息工作纳入机关各科室、中心的年度目标考核。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年底将不予评选先进。
第十三条 对应及时报送而没有报送的,办公室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予整改的,局办公室报经局领导批准后予以通报批评。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句容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