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息、信访、保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协调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组织起草地方性教育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各科室、学校(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拟订实施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人事科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管领导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教师继续教育、中小学校长培训和教育系统人才工作;组织教师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组织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和高级职称推荐工作;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承担局机关和学校(单位)的机构编制、岗位管理、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教育系统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和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等有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财务科(教育经费结算中心)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各类教育的结构布局调整工作;参与拟订和落实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收费等有关政策;负责机关和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承担教育系统的国有资产、基建、招投标、政府采购计划、预决算、教育收费等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单位)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科)
承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校外青少年教育机构的统筹管理工作;指导相关教育教学改革,拟订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和规范办学工作;拟定幼儿园保育教育的质量标准和工作基本要求;推进中小学课程教学改革;指导监督幼儿园、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材征订和使用、学籍管理和招生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德育、劳动教育、家庭教育和科学、民族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指导示范(合格)幼儿园、星级学校、现代化学校创建工作。
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协调学校学生体检工作。
负责局属单位团建工作和青年志愿者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建设。
承担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科
承担中等职业教育、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学籍管理和德育等工作;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集中统一行使教育行政审批职能。
(六)组织宣传科(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承担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文化、行风建设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指导局属单位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局属单位党建年度考核;指导局属单位群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双拥工作,负责局机关支部工作。
(七)教育督导科
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组织对镇政府(街道、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依法组织实施对本市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督导评估、检查、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八)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科
指导、协调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安全保卫、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校车安全管理和做好重大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应急避险等安全宣传教育、演练工作;指导、协调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
(九)监督审计科
监督全市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统一受理、转办和督办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问题的信访投诉;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