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单位:
根据《中共句容市委句容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句容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句委发〔2020〕29号),现就2026年暑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交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超编学校(幼儿园,下同)、富余学科教师只减不增,超编学校须完成分流任务。
2.服务期未满的教师不得申请离开我市教育系统;取得乡村教师职称未满5年乡村服务年限的不得申请流动到城区学校;乡村定向师范生未满5年乡村服务年限的不得申请流动到城区学校。在同一学校连续工作未满3年的教师不得申请流动。
3.严禁学校擅自将教师流动到社区教育中心。
4.原则上根据工作量核定教师数,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一学年的必须满教学课时量,不满教学课时量的,教育局统一调配到缺编学校工作。
5.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事业单位厅局级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等退休年龄的有关问题通知》(人社部〔2024〕91号)规定,2025年1月1日起,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从60周岁逐步延迟至63周岁;如本人申请,可以选择每4个月延迟1个月,从55周岁逐步延迟至58周岁退休。
二、交流形式
1.市内流动
按照县管校聘的总体要求,鼓励学科富余教师向缺编学校、向学科紧缺学校流动。教师本人申请市内流动的,填写《句容市教师流动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局。教育局根据各学校教师余缺情况结合教师个人意愿组织调配。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具有高一学段教师资格的,可以申请调入高一学段工作,教育局根据各学段教师余缺情况择优调配。
2.跨市流动
(1)外市教师申请调入句容。个人填写《人事调动个人情况介绍表》(附件2),并附在编证明、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表彰奖励证书等材料报教育局。教育局结合教育系统编制空缺和学科需求,会同市组织人社和编制部门研究决定后办理调动手续。新调入我市的教师统一分配到缺编学校任教,初次聘用,服务期不少于5年。
(2)教师申请调离句容。教师服务期满后如因婚姻、家庭等特殊原因需要调出(含辞职)本市的,首先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如实说明原因,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局。教育局会同市组织人社和编制部门研究决定后办理调动(辞职)手续。
3.集团校(共同体)交流
(1)各校党组织书记、校长是集团校教师交流工作的责任人,领衔校负责牵头组织成员学校开展教师交流。教师交流要充分考虑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改造薄弱学科、优化学科结构、学科教师余缺等情况进行。
(2)交流形式为挂职、支教、跟岗学习、走教,鼓励组团式交流,交流时间一般1-3年。
挂职、支教。领衔校至少为集团内每所乡村学校安排1名优秀干部挂职或骨干教师支教。
跟岗学习。乡村学校必须相应选派1-2名年轻且有发展潜力的干部或教师到领衔校跟岗学习。跟岗学习干部、教师期满须回原校工作。
走教。针对部分学校学科师资不足,或专任教师工作量不足等情况,由集团校统筹安排教师跨校走教授课。
组团式交流。鼓励集团成员校之间开展干部+教师组团交流。
(3)干部挂职必须报教育局批准同意,挂职、支教、跟岗学习的教师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考核管理。
(4)幼儿园共同体内教师交流,由领衔幼儿园牵头组织成员园参照义务教育集团交流要求结合实际开展。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编制意识。各单位要按照县管校聘要求,强化编制意识,强化岗位履职,强化绩效考核,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超编学校不得使用社会化用工(含代课教师),凡是使用社会化用工的需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并规范用工。
2.严格岗位管理。教师流动后,应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聘用到对应岗位。挂职、支教、跟岗学习、走教教师考核不合格的,不认定交流经历。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晋升向教学一线倾斜,社区教育中心严格控制。
3.严肃工作纪律。学校要严格执行交流意见,通过适岗竞聘、适岗评价等形式与教师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对不服从学校分工、履职不力、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职工,学校不得续签岗位聘用合同。教师如不服从组织调配或原单位不再续签,应自行跨校寻聘,如仍然未上岗的待岗培训。
本意见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四、上报时间
1.7月10日前各校集中上报教师流动申请表(附件1)。
2.7月10日前申请跨市调入句容的教师上报申请书和人事调动个人情况介绍表(附件2)
3.8月25日前集团领衔校上报2026—2027学年度集团内拟交流教师花名册(附件3)。
联系人:陈世宏 电话:87310535。
附件:1.句容市教师流动申请表
2.人事调个人情况介绍表
3.2026—2027学年度集团内拟交流教师花名册
句容市教育局
202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