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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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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镇江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规范中小学(幼儿园)“进校园”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相关文件已转发),现将我市相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进校园”活动的认定

通知中所有“进校园”活动,指的是教育系统以外的单位(部门)牵头组织的,需要到学校内利用学校的场所、师生等资源开展的各项活动,不包括教育局和学校牵头组织的各项活动,也不包括外单位(部门)到学校进行的检查、组织学校利用线上参加的活动。

二、关于“进校园”活动的原则

所有“进校园”活动应坚持公益、免费原则,任何单位(部门)组织开展的“进校园”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商业广告或借机收费的活动,不利于师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学校要坚决拒绝。相关部门组织的“增华阁”作文比赛等影响较大的文化品牌活动, 因涉及收费,建议学校可以宣传,让学生自愿参加,原则上不要通过行政手段集中组织。

三、关于“进校园”活动的次数

各学校应严格按照《镇江市2024年规范中小学(幼儿园)“进校园”活动清单》和《镇江市2024年规范中小学(幼儿园)“进校园”活动学校自主选择目录》开展“进校园”活动,每年“进校园”活动总次数不得超过20次,各校自主选择项目不得超过4项。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进校园”项目和次数。教育部门牵头组织的活动和学校牵头组织的并邀请外单位(部门)参与的活动,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四、关于“进校园”活动的要求

1.各学校要对照清单和目录,统筹规划好一学年“进校园”活动,要注意整体规划、同类合并、联合开展,尽量避免同类型活动重复开展。

2.因受活动项目与次数的限制,学校确实需要教育系统外的单位(部门)的资源“进校园”,可协调相关单位(部门)联合开展活动,也可把相关活动纳入专题教育,以课程的形式进行。

3.各学校要提高站位,严格执行好省市“进校园”文件,安排专人负责规范“进校园”工作。对教育系统以外的单位(部门)牵头组织的“进校园”活动严格把关,精心遴选,确保每项活动组织方与承办方能够“双赢”。对不能“进校园”的活动,耐心做好解释,维护好教育良好的发展生态。

4.各学校每月填写《“进校园”活动统计表》(见附件),每月2号前将上月开展的活动通过政务网报送至教育局办公室,联系人:魏伟,联系电话:87272249。局办公室将协调好相关科室,根据各学校承担的“进校园”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教育系统内外组织的各项“进校园”的活动,切实减轻学校负担。


句容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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