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华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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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街道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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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江苏省、镇江市及句容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印发<句容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的通知》(句委办〔2015〕107号)等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政府信息公开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为更好贯彻落实这一规定,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实效,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二、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二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流程

(一)主动公开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华阳街道应当主动公开。

1.由牵头部门起草文件,填写“江苏省句容华阳街道信息公开审批表”;

2.经科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逐级签字审核;

3.审核确定后,由党政办负责文件网上公开,存档。

(二)依申请公开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华阳街道应当根据权责范围,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进行回复。

1.党政办收文,经华阳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由责任部门进行信息公开;

2.根据《条例》依申请公开时限相关要求,责任部门必须在规定工作日内提出公开答复意见;

3.答复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后,由党政办负责答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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