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推进街道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增强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关于印发<句容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的通知》(句委办〔2015〕107号)等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程序。
一、街道信息公开原则
街道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真实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二、街道信息公开范围
各部门是街道信息公开的主体,必须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开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以街道办或街道党工委名义下发的各类文件。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危及社会稳定的敏感信息及其他法律规定的不可公开信息不在公开之列。
三、街道信息公开程序
各部门公开的街道信息应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公文在签发过程中,各部门要同步填写“华阳街道信息公开审批表”,在审核意见一览需明确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各分管领导核稿时应对拟稿单位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核。
2.文件签发盖章后,各部门要及时将文件电子档用U盘拷贝至街道党政办。
3.党政办根据“审批表”签署的意见,确定是否在“中国句容”网站群下属华阳街道子网站上进行公开。
四、街道信息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