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总支、党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华阳街道合同审查与管理暂行规定》已经街道党工委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
中共句容市委华阳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3年9月18日
华阳街道合同审查与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巡察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纠纷,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政府合同,是指街道及“两办六局一中心”等职能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以华阳街道办事处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各类协议。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街道及“两办六局一中心”等职能部门订立、履行和管理政府合同的活动。因应对突发事件而采取应急措施,订立政府合同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合同起草
第四条 承办部门应当依法依规通过招标、比选等方式审慎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产、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查验核实,可视情况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资信调查,并充分考虑自身的履约能力。(根据巡察整改要求,5万以下小型工程和30万元以下设计项目须经过比选后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
第五条 承办部门根据谈判情况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草拟合同文本,做到标的明确、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有必要的可委托法律顾问协助起草。
第六条 上级有相关制式合同的,原则上采用制式合同。同一类型事项需多次签订合同的,亦可自行制定统一制式合同。
第三章 合同审查
第七条 合同起草后,承办部门应及时报送街道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查。采用已经审查的制式合同,无须重新审查。对制式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增加的,需重新审查。
第八条 送司法所审查的合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同文本(草案);
(二)与合同有关的情况说明、背景材料,包括草拟过程、风险论证、合同相对方资信调查情况以及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等;
(三)其他与合同有关的材料,或街道司法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合同审查备案表。
第九条 司法所应当在收齐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司法所可委托专业法律服务机构提出咨询意见,且与承办部门委托法律顾问不同属一家法律服务机构。
第十条 经司法审查后,在合同文本(草案)等审查材料加盖司法所骑缝章,并备注审查时间后存档备查。合同签订前或履行过程中,如对合同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的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应当将变更内容或补充协议报司法所重新审查。
第四章 合同订立
第十一条 一般业务类合同,主要领导已同意立项的,由分管领导签订;未立项项目的合同由分管领导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订。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前,应当按法定程序或街道内部相关制度取得相应许可,如立项、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招投标、中介超市采购等。
第十三条 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应当经过相关集体决策后(如街道党工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订。
第十四条 合同须领导签字并注明签订时间,由街道工作人员作为经办人携合同、审查表等前往党政办用章,加盖骑缝章。经办人非街道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合同上用章。
第五章 合同归档
第十五条 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经相关集体决策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街道党政办备案归档;其他合同暂由承办部门自行归档。同时,所有合同原件须作为票据附件送财政分局入账存档。
第十六条 合同订立过程中,取得的下列材料须存档:
(一)合同正式文本、补充合同;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产、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的调查材料;
(三)合同谈判、协商材料;
(四)合同订立的依据、批准文件;
(五)合法性审查意见;
(六)会议研究情况;
(七)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村(社区)应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华阳街道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未明确事项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与上级规定事项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件1:华阳街道合同审查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合同审查备案表
附件1
华阳街道合同审查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桑 毅 街道党工委书记
杨 勇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秦华成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刘富金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徐 峰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许 俊 街道纪工委书记
吴小蕾 街道办副主任
夏 永 街道办副主任
王 益 街道办副主任
张金陵 街道办副主任
吴 敏 街道办副主任
魏粮川 街道办副主任
孔繁琦 街道党工委宣统委员
严 鑫 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陈 超 街道党工委政法委员、人武部长
王波雨 街道四级调研员
周龙斌 街道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魏春雷 党政办主任
张 旭 党建办主任
李 斌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局长
骆 婕 经济发展局局长
寿亚飞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安监办主任
张金平 建设局局长
邰成刚 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 平 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陈 俊 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鲍奕珲 纪检室主任
谭雯雯 司法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徐峰同志兼任,夏永同志任副主任,成员部门为党政办、财政分局、司法所。
附件2
华阳街道合同审查备案表
合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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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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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送审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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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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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资料 |
£合同拟定文本 □对方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资料 □情况说明、背景材料、批准文件 □初审意见 □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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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或法律顾问合同 审查意见 |
可另附页。 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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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