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华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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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阳街道合同审查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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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总支、党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华阳街道合同审查与管理暂行规定》已经街道党工委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

中共句容市委华阳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3年9月18日

华阳街道合同审查与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巡察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纠纷,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政府合同,是指街道及“两办六局一中心”等职能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以华阳街道办事处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各类协议。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街道及“两办六局一中心”等职能部门订立、履行和管理政府合同的活动。因应对突发事件而采取应急措施,订立政府合同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合同起草

第四条  承办部门应当依法依规通过招标、比选等方式审慎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产、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查验核实,可视情况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资信调查,并充分考虑自身的履约能力。(根据巡察整改要求,5万以下小型工程和30万元以下设计项目须经过比选后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

第五条  承办部门根据谈判情况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草拟合同文本,做到标的明确、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有必要的可委托法律顾问协助起草。

第六条  上级有相关制式合同的,原则上采用制式合同。同一类型事项需多次签订合同的,亦可自行制定统一制式合同。

第三章   合同审查

第七条  合同起草后,承办部门应及时报送街道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查。采用已经审查的制式合同,无须重新审查。对制式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增加的,需重新审查。

第八条  送司法所审查的合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同文本(草案);

(二)与合同有关的情况说明、背景材料,包括草拟过程、风险论证、合同相对方资信调查情况以及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等;

(三)其他与合同有关的材料,或街道司法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合同审查备案表。

第九条  司法所应当在收齐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司法所可委托专业法律服务机构提出咨询意见,且与承办部门委托法律顾问不同属一家法律服务机构。

第十条  经司法审查后,在合同文本(草案)等审查材料加盖司法所骑缝章,并备注审查时间后存档备查。合同签订前或履行过程中,如对合同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的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应当将变更内容或补充协议报司法所重新审查。

第四章    合同订立

第十一条  一般业务类合同,主要领导已同意立项的,由分管领导签订;未立项项目的合同由分管领导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订。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前,应当按法定程序或街道内部相关制度取得相应许可,如立项、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招投标、中介超市采购等。

第十三条  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应当经过相关集体决策后(如街道党工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订。

第十四条  合同须领导签字并注明签订时间,由街道工作人员作为经办人携合同、审查表等前往党政办用章,加盖骑缝章。经办人非街道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合同上用章。

第五章    合同归档

第十五条  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经相关集体决策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街道党政办备案归档;其他合同暂由承办部门自行归档。同时,所有合同原件须作为票据附件送财政分局入账存档。

第十六条  合同订立过程中,取得的下列材料须存档:

(一)合同正式文本、补充合同;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产、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的调查材料;

(三)合同谈判、协商材料;

(四)合同订立的依据、批准文件;

(五)合法性审查意见;

(六)会议研究情况;

(七)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村(社区)应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华阳街道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未明确事项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与上级规定事项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件1:华阳街道合同审查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合同审查备案表

附件1

华阳街道合同审查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桑  毅    街道党工委书记

杨  勇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秦华成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刘富金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徐  峰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许  俊    街道纪工委书记

吴小蕾    街道办副主任

夏  永    街道办副主任

王  益    街道办副主任

张金陵    街道办副主任

吴  敏    街道办副主任

魏粮川    街道办副主任

孔繁琦    街道党工委宣统委员

严  鑫    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陈  超    街道党工委政法委员、人武部长

王波雨    街道四级调研员

周龙斌    街道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魏春雷    党政办主任

张  旭    党建办主任

李  斌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局长

骆  婕    经济发展局局长

寿亚飞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安监办主任

张金平    建设局局长

邰成刚    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  平    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陈  俊    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鲍奕珲    纪检室主任

谭雯雯    司法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徐峰同志兼任,夏永同志任副主任,成员部门为党政办、财政分局、司法所。

附件2

华阳街道合同审查备案表

合同名称

合同主体

承办部门

送审日期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提交资料

£合同拟定文本   □对方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资料

□情况说明、背景材料、批准文件   □初审意见

□其他资料                                          

司法所或法律顾问合同

审查意见

可另附页。

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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