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属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举办的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为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经营管理服务。机构从2009年7月31日成立,名为“句容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2010年5月,更名为“句容市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2020年12月,句容市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12家原市属企业改制后的遗留事务,已合并至句容市商业公有资产管理中心和句容市容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两家主体单位管理。2021年2月8日,更名为“句容市市属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市市属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承担集中经营、管理指定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人、财、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工作及其相关社会服务。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对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二)对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含原市属企业集团(公司)内部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作为事业单位的原行政性公司)中的国有资产,以及其他形式形成的国有、集体资产,依法进行经营,享有收益权、管理权和处置权。
(三)依法拟订已改制企业剥离资产、未改制企业国有存量资产的盘活、回购和变现的具体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依法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独资、控股企业的改组、联合、股份制改造、出售、兼并、租赁、破产等提出具体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据授权承担有关企业破产后的处理工作。
(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通过合资、联营、资产调剂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效益。
(六)建立融资平台,参与项目运作,建立健全投资融资体系,科学合理地进行资本运作。
(七)依据授权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指定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及效益情况。
(八)承担市政府指定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干部选派、劳动工资管理、离退休管理及职工服务管理工作,开展有关企业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工作。
(九)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指定范围内的城镇集体企业资产经营、管理等有关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