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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市属国资管理中心各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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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国管〔2021〕6号

各科室、下属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工作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安全生产举措落实到位,根据实际特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有效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二条 适用于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各科室、下属单位(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执行“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推动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和资产承租单位负主责、相关科室和主体单位负总责、专业人员具体负责、职工参与、科室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 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第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工作制度,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五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以下共同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根据行业特点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定期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三)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完善监管制度。

(五)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制定和完善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依法组织、参与、配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做好各类次生、衍生事故的防范工作。  

(六)上级以及国管中心交办的安全生产事项。

第三章 安全小组监管职责

第六条 落实安全生产政策

1. 督促所监管企业和资产承租主体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2﹒督促所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资产承租主体实际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续租主体诚信度考核。

3﹒督促所监管企业和资产承租主体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落实应急救援预案。

4﹒参与所监管企业和资产承租主体重特大事故调查并落实责任追究。

5﹒引导所监管企业和资产承租主体统筹规划安全生产工作。

6、其它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第八条 本通知实施期间,有关单位职能发生变动的,其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时作相应调整。

第九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句容市市属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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