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工作;
2.参与维护国内安全和社会稳定;
3.依法实施公安侦查工作;依法实施治安行政管理;
4.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及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5.依法实施消防行政管理,依据预案、规定组织或参与全市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依法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依法实施对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及非机动车辆的行政管理工作;
7.依法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8.负责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
9.负责全市公安科技和装备建设;
10.依法管理全市公安队伍;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