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奖惩机制,根据《关于切实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江苏公安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公安子网站维护管理工作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辖市局、分局及市局机关各部门。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市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政治部、指挥中心、纪委、监察、督察大队、法制处等部门共同参与。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信息报送
l、动态信息:主要报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平安创建,建设廉洁警队所采取的重要举措、取得的重要进展、开展的重大活动、召开的重要会议等警务信息。动态信息通过市局情报信息系统报送,应一事一报,及时、真实、准确。每采用一条计0.5分,同时报送图片被采用的每张加0.5分。
2、专报信息:主要报送围绕上级机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等问题的约稿。市局约稿专报信息通过市局情报信息系统报送,每采用一条计3分,省厅采用一条计5分(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二)互动栏目办理信息
1、网上办事:机关部门在市局门户网上提供办事指南的,每项计2分;提供在线办理的,每项计5分,每办结一件另计5分。
2、“互动”事项:即“违法犯罪举报信箱”、“局长信箱”、“在线咨询投诉”事项。其中“违法犯罪举报信箱”在规定期限内每办结一项计3分,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且未说明原因的每项扣5分;通过查办,每破一起刑事案件计3分、每破一起治安案件计1分。对举报进行奖励的,每奖励一起计5分。“局长信箱”在规定期限办结回复的,每办结一件计2分,否则扣3分。“在线咨询投诉”在3个工作日办结的,每项计2分,否则扣3分。
(三)责任栏目信息
1、机关各部门及时准确发布和维护责任栏目的信息,每维护一条计0.5分。
2、由市局转报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被采用的每条加5分。
(四)采编、审核、报送要求
建立健全信息采编、审核把关、报送等制度,未发生泄密和信息失实事件的,每年计15分。发生泄密、失实、差错等情况的,所报信息不计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和时限方面
主要考核是否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途径,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进行公开;是否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是否在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当场答复的是否能够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是否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能按时限公开或答复的是否有充分理由。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多样,实用有效;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保障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本制度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