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等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发布、舆情监测管理相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绩效管理考核等工作;负责党务、党风廉政、思想作风、意识形态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经济运行调节科)
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全市发展规划;组织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规划编制立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参与编制实施宁镇扬、南京都市圈规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统筹组织开展政策研究并提出建议;研究总量平衡,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宏观调控相关政策建议;开展重大生产力布局研究,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政策建议并开展相关工作;提出经济安全相关政策建议;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一带一路”倡议和政策措施。
(四)工业和高技术发展科
统筹推进全市数字经济发展。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综合分析和协调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和协调实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国民经济动员和军民融合相关工作;牵头做好特色小镇建设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
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宏观管理,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任务计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各领域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布局;统筹协调市政府各类投资资金使用、确定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拟订全市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负责对本部门组织实施的重点工作任务、专项资金安排开展评估督查,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指导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政策措施建议,规划全市重大项目布局,编制下达市级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协调指导重大项目培育、论证等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负责市级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储备制度;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等方面工作。
(六)综合改革和政策法规科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经济体制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指导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综合改革、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协调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负责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和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制定机关相关制度规定;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
(七)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落实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事中事后监管;统筹协调推动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负责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应用管理,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负责市自然人信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文明诚信建设;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服务业科)
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包括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协调推进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负责委承担的市内扶贫等工作;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年度评估和形势分析;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指导全市产教融合、健康产业发展等工作;综合研判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发展趋势,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衔接平衡有关规划、计划;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制定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和评价考核服务业运行,综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协调推动总部经济和重点企业的培育;推动服务业品牌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推进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全市服务业人才工作,负责人才引选和跟踪服务。
(九)能源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研究提出我市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能源行业供需预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电力运行调节、应急保障和电力安全等有关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煤炭去产能有关工作;承担农网改造相关工作;承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推进天然气储气设施规划建设;承担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境保护与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循环经济等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开展全市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铁路、民航、过江通道、综合交通枢纽等重大专项规划,对综合交通规划及公路、水运、城市轨道交通等专项交通规划提出审核意见;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对专项交通年度建设投资计划提出审核意见;统筹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各专项规划及年度建设投资计划与全市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承担通用航空业发展综合协调工作;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
(十)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镇江市制定重大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落实价格调节基金等价格调控措施;贯彻执行定价目录、听证目录和重要价格管理制度;承担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拟定重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组织清费降本减负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十一)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科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镇江市管的工业品、农产品、公共事业、房地产等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承担对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协助处理相关商品价格争议。贯彻执行国家价格监测制度,监测分析全市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对价格重点问题、热点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发生灾情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时,开展非定点价格监测或者临时性价格调查;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发布价格监测信息。
(十二)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科
负责落实国家、省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提出相关建议,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棉糖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储备粮管理,拟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根据中央和省、市要求组织实施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等物资和战略、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十三)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科
负责拟订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的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要案件查处,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
(十四)安全仓储与科技科
负责拟订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储备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粮食流通和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财务审计科
拟定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内部财务、劳务承包管理、国有资产采购及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有关专项资金项目评估、监督管理工作,以及有关专项补贴等费用的使用管理;统筹所属单位财务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六)国防动员综合协调科(国防动员指挥信息化科)
组织起草政府规章草案及有关制度措施;组织拟定全市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提请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研究的国防动员领域重要事项建议,对接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国防动员专项小组相关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统筹协调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成员单位落实国防动员任务,协调解决跨领域、跨地区、跨部门国防动员重要问题;参与推进网络信息、科技、新型领域等国防动员力量建设;统筹指导各行业部门推进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协调组织战时转产、扩大军品生产和武器装备维修保障任务;负责对重要规划、重点任务、重要决策的监督检查和督查督办;协同开展国防动员能力检查评估工作。配合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组织核查、整编、会审国防动员潜力数据;协调推进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参与拟定人防重点城市目录,牵头拟定全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指导协调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拟定防空袭方案,指导制定人民防空疏散计划和疏散接收安置方案;参加国防动员准备、训练演练及日常战备勤务、专项军事任务,组织人民防空训练演练;开展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防空警报信号发放和指挥通信保障工作;参与应急支援保障和实施平战转换工作;承担市人民防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七)国防动员设施管理科
组织协调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协同落实军事设施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承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的督查、指导工作;指导全市自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承担大中型人民防空工程项目的论证、申报工作;拟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和使用维护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和竣工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人民防空信用体系建设和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