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一九一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句容1912街区停车场收费的申请》收悉。
句容1912街区停车场,位于句容市人民路66号,面积为20816.45㎡,经句容市城市管理局备案投入使用。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委党委会研究,现将汽车停放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汽车停放费实行计时收费。
(一)机动车泊位数:地下346个。
(二)收费标准:
1. 进入停车场1小时(含1小时)内免收汽车停放费。
2. 超过1小时的,计费时长自车辆进入停车场开始计时,3小时内小型车4元/车(不足3小时按3小时收费);连续停车超过3小时后,按1元/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连续停车24小时(含24小时)以内,小型车最高计费15元/车。
3. 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累计收取,免费时长不重复。
4. 包月停车在不超过该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约定。
(三)免收汽车停放费的车辆:执行公(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行政执法车、市政服务车;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按照政府应急管理要求而临时停放的车辆;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且由残疾人本人(残疾证)驾驶的机动车。
(四)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1小时(含1小时)内免收汽车停放费;超过1小时的,计费时长自车辆进入停车场开始计时,汽车停放费按现行相应收费标准减半收取;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重新计费累计收取,免费时长不重复。
汽车停放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此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
二、江苏尚元城镇建设有限公司要加强对停车场实际运营单位监管,在停车场实际运营单位发生变化时,及时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报备变更。
三、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实施收费时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本批复自2024年10月28日起执行。
句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