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句容市句通智慧交通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收费申请》收悉。
句容市文化艺术中心停车场,位于肖杆路以西、崇明路以南,面积为66834㎡,经句容市城市管理局备案投入使用。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镇江市市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委党委会研究,现将汽车停放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汽车停放费实行计时收费。
(一)机动车泊位数:地上、地下共815个。
(二)收费标准:
1. 进入停车场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汽车停放费。
2. 超过2小时的,计费时长自车辆进入停车场开始计时,连续停车4小时内(含4小时)3元/车;连续停车12小时以内(含12小时)5元/车;连续停车24小时内(含24小时)8元/车。
3. 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累计收取,免费时长不重复。
4. 包月停车在不超过该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约定。
(三)免收汽车停放费的车辆:执行公(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行政执法车、市政服务车;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按照政府应急管理要求而临时停放的车辆;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且由残疾人本人(残疾证)驾驶的机动车。
(四)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 停车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汽车停放费;超过2小时的,计费时长自车辆进入停车场开始计时,汽车停放费按现行相应收费标准减半收取;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重新计费累计收取,免费时长不重复。
汽车停放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此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
二、句容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强对停车场实际运营单位监管,在停车场实际运营单位发生变化时,及时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报备变更。
三、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实施收费时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本批复自2024年4月7日起执行。
句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