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委属单位:
经委党委研究,决定:
杜 薇同志聘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人事科科长,免去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审计科科长、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科长职务;
许晓航同志兼任市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项目督查科科长,免去其市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项目督查科副科长职务;
刘 芸同志聘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仓储与科技科科长,免去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改革和政策法规科副科长职务;
郑佳丽同志聘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审计科科长,免去其市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经济信息科副科长职务;
陈炳蓉同志聘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科长,免去其市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项目督查科副科长职务;
巫 江同志任市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项目推进科科长,免去其市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项目推进科副科长职务;
李 畅同志任市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项目调度科科长,免去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科副科长职务;
雷亚锋同志任市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经济信息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团委副书记职务;
叶 睿同志任市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项目督查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柳 艳同志任市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项目督查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陈 章同志任市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项目推进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根据团市委《关于同意巫天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复函》(句团组〔2025〕13号)文件,经委党委研究决定:
巫天楠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团委副书记。
免去叶如婧同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人事科科长职务。
上述人员职务任免后,原编制性质、身份不变。
中共句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