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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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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句税发【2018】72号

各分局、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经市局党委研究,制定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上级局、句容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在履行税收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市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全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市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一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职责是:

(一)全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的审核与决策;

(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镇江市税务局和句容市有关部门报告全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市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兼任主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具体职责是:

(一)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编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搭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市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上下内外联系,办理答复有关问题咨询及工作请示;

(六)根据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及时提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领导讲话、工作简报等;

(七)上级局和本局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各单位应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遵循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依法依规公开政府信息。

第六条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信息公开的范围

第七条市局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具体格式目录见下表。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A

机构概况

01

机关主要职能

02

机关领导及分工

03

机构设置及职能

B

政策法规

01

法律

02

法规

03

规章

04

规范性文件

05

     税收优惠政策

C

计划总结

01

中、长期规划

02

阶段性规划、计划

03

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04

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D

收入统计

01

税收收入统计数据

E

人事管理

01

公务员招考

02

重要干部人事任免

F

财务管理

01

政府采购

02

经费管理

03

重大项目

      G

征管制度

01

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及权限

02

行政规费、基金的

征收管理权限

03

纳税评估

04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

H

办税程序

01

税务登记

02

纳税申报

03

发票管理

04

税款缴纳

05

核定(调整)应纳税额

06

延期缴纳税款审批

07

税控装置应用

I

纳税服务

01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02

执法人员职责规范

03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

J

税务稽查

01

税务检查权公开事项

02

税务稽查工作规范

03

涉税案件曝光

K

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

01

行政许可事项

02

行政审批事项

L

行政收费

01

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事项

M

涉税认定结果

01

欠税公告

02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情况

03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N

行政处罚

01

税务行政处罚

02

听证

O

税收法律救济

01

税务行政复议

02

税务行政诉讼

03

税务行政赔偿

P

举报投诉监督

01

工作纪律

02

社会监督

03

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

监督举报电话

Q

其他

   00

第八条除上述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向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九条市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各单位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过权利人同意或者政府部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各单位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三章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通过互联网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十一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各单位应当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填制《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附件1),报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市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指南,应当包括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2),向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办公室提出申请;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市局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工作单位、身份证明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申请时间。

第十四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出具《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附件3)或按下列情形分别予以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依据;

(三)不属于本税务机关法定职能范围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和依据,并向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十六条凡属“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期答复的,应当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属于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以上期限内。

第十七条税务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四章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确立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方法,定期进行考核;应当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通过网上评议、问卷调查、第三方测评等多种形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税务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税务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有关责任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税务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通过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本局接受投诉举报的机构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二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局或上级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局办公室、法制股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

申请单位

 

送审人

 

类目名称

 

内容提要

 

文   号

 

申请单位

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密审查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局领导

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1、本表适用于所有需对外主动公开发布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2、公开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和“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3、审查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4、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文附该表格后一并提报。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二选一)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法人或

其它组织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联系地址

 

申 请 时 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名称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申请人:

附件3:

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

                                     

句税告〔    

 

         

我局于    祟海    日收到您(贵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答复如下:

 

 

 

 

特此告知。

 

 

                          

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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