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相关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应用信用信息,强化对项目申报主体的失信惩戒,提高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信用管理水平,根据《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办法》(苏政办发〔2013〕101号)《关于印发镇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镇财规〔2018〕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句容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句容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句容市财政局
句容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