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加大节约型城乡建设力度,规范句容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0〕19号)、《关于全面推进镇江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3〕284号)、《镇江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镇财规〔2017〕8号)和市政府关于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句容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句容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句容市财政局
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