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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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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到人到户财政补贴项目规范名称 简 称 政策级次(中央、省级、市级) 补贴政策依据(文件)及文号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牵头主管部门
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财政补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财政补贴 市级 《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句政发〔2021〕20号)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正常参保且缴纳当年保费人员。 市政府对参保人员当年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500元以下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按照参保人所选档次的10%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200元。 句容市人社局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群体保费代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群体保费代缴 市级 《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句政发〔2021〕20号) 重度残疾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享受民政补助待遇期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由市政府按照最低标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130元每人每年(含100元对应的缴费补贴30元)。 句容市人社局
3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稳岗返还 中央、省级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31号) 参加失业保险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大型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业按60%返还。2024年4月30日前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费参与返还金额计算。 句容市人社局
4 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 中央、省级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31号)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领取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一般职业(工种)补贴标准按2024年省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省定基准执行;目录外的按C类职业(工种)补贴基准执行;纳入《江苏省2024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补贴标准在同类型一般职业(工种)补贴基准上提高30%。 句容市人社局
5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 市级 《关于印发句容市创业补贴政策六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句人社〔2021〕32号、财社〔2021〕25号) 创业重点群体 高校毕业生6000元/人,其他5000元/人 句容市人社局
6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市级 《关于印发句容市创业补贴政策六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句人社〔2021〕32号、财社〔2021〕25号) 创业重点群体 带动一人就业8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句容市人社局
7 镇江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镇江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市级 《关于印发镇江市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三个实施细则的通知》(镇人社发〔2021〕72号、镇财社发〔2021〕158号) 凡在镇江市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外省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按灵活就业后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句容市人社局
8 镇江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镇江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市级 《关于印发镇江市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三个实施细则的通知》(镇人社发〔2021〕72号、镇财社发〔2021〕158号)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各类用人单位。   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句容市人社局
9 镇江市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镇江市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市级 《关于印发镇江市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三个实施细则的通知》(镇人社发〔2021〕72号、镇财社发〔2021〕158号)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镇江市小微企业。   按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 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句容市人社局
10 镇江市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镇江市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市级 《关于印发<镇江市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镇人社发〔2022〕58号、镇财社〔2022〕115号) 2022年2月10日(含2月10日)后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可以享受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企业女职工生育二孩的,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下同);生育三孩的,按照80%给予补贴,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的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 句容市人社局
11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市级 《关于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镇人社财发〔2023〕47号)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我市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负责人队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截止12月31日招用人员处于就业参保状态的。   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申请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句容市人社局
12 公益性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 市级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3号) 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专门岗位,具有托底线、求急难、临时性的属性。 全日制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岗位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句容市人社局
13 求职创业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 市级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8号) 从2020届起,求职补贴发放对象调整为在比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下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下同)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句容市人社局
14 见习补贴 见习补贴 市级 《关于印发<句容市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句人社〔2020〕 51 号、句财社 〔2020〕 59 号) 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距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在校生;16至24周岁失业青年。 见习补贴1743元/月;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50元/月。 句容市人社局
15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 困境儿童生活补 省级 《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民事〔2018〕1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镇民发〔2020〕27号 )、《关于提高我市2024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句民发〔2024〕45号 ) 困境儿童保障范围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儿童、重残儿童 集中供养孤儿:3132/月/人

社会散居孤儿:2475/月/人

监护缺失儿童:1980/月/人

父母监护无力儿童:1485/月/人

重残儿童、重病儿童:1238/月/人     

句容市民政局
16 尊老金补贴 尊老金 省级 《 关于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的通知》(苏民福〔2011〕6号)、苏财社〔2011〕47号)、 《关于做好2013年尊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镇民发〔2013〕53号、镇财社〔2013〕52号)、《关于全面规范尊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句民发〔2021〕8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镇民养老〔2022〕1号、镇财社〔2022〕14号);镇江市“尊老金申报”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镇民养老〔2022〕16号);《关于调整句容市尊老金申报和发放政策的通知》(句容市民政局) 句容市户籍且年龄在79周岁岁以上的老年人

79—88周岁每人每月50元,89—98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9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400元。

当发放对象年满89周岁或年满99周岁时,当月起执行新档次的发放标准。

句容市民政局
17 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补 省级 《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民规〔2022〕4号) 残疾人 生活补贴:低保内重度残疾人294元

低保内非重度残疾人210元

低保外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840元

特殊困难残疾人(一户多残,依老养残)504元

低保外无固定收入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164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30元

句容市财政局、句容市民政局
18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低保金 中央、省级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苏民规〔2020〕5 号)          城乡低保对象 2023年核定标准,840元/月 句容市财政局、句容市民政局
19 特困供养资金 特困供养资金 中央、省级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苏民规〔2022〕1号) 特困供养对象 2023年核定标准,农村1100元/月,城市1705元/月 句容市财政局、句容市民政局
20 两节补助资金 两节补助 省级 《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社〔2023〕68号)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对象 2024年核定标准,300元/人 句容市财政局、句容市民政局
21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燃油补贴 中央 《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苏残办发〔2019〕15号) 肢体残疾人持有第二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

260元/人/年 句容市残联
22 残疾学生教育补贴 教育补贴 省级 《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残联〔2020〕20号 镇财社〔2020〕96号)、《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高等教育专项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残联〔2020〕21号 镇财社〔2020〕97号) 全日制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1500元,高等教育阶段每生每学年25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生每学年1500元 句容市残联
23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农村奖扶 省级 《关于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75号)、《关于调整江苏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的通知》(苏财教[2011]282号) 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条件的农村居民 80元/月/人 市卫健委
24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 特别扶助 省级 关于印发《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口计生委(2007)110号)、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苏财社(2018)116号  )、关于建立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苏卫人口[2021]18号)、关于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苏财社[2024]9号)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每人每月783元,满60周岁每人每月983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每人每月683元,满60周岁每人每月883元 市卫健委
25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 企业一次性补助 省级 《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句政发〔2012〕109号) 持证办理退休,且退休时未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待遇的企业退休职工 一次性奖励3000元 市卫健委
26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人员一次性奖励金 非从一次性补助 省级 《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细则》(句人口〔2014〕29号) 持证年满六十周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一次性奖励3000元 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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