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社会面小场所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各社区,机关各办、中心,各公司:
为落实1月12日镇江市社会面小场所专项整治推进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丹徒“1.12”火灾事故教训,保障春节和“两会”期间社会面小场所安全形势稳定,结合冬春季节重大事故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即日起在街道范围深入开展社会面小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全国“两会”闭幕,共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起底检查阶段(即日起至1月27日前)。组织发动基层巡查力量开展全覆盖巡查,动态更新辖区内社会面小场所9类风险源管控基本状况,同时针对冬季气温低,取暖设备高负荷运转特点,突出小场所电路老化、可燃物堆积、消防设施配备使用、智慧消防设施运行使用的巡查。落实“1+3+N”包干责任,重点突出对红、橙色场所的隐患排查,确保春节前完成一轮全覆盖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注明场所名称、隐患情况,明确整改方案和时限、责任人,确保真闭环、快整改。
(二)辨识管控阶段(即日起至全国“两会”闭幕)。在起底巡查的同时针对9类风险源辨识进行再次确认,切实提高红、橙色风险场所辨识的正确率。对祭祀用品销售场所、可燃物大量堆积场所、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场所、使用瓶装气餐饮场所、住宿浴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原则上应辨识为橙色以上风险等级。针对红、橙色风险场所建立领导挂钩工作机制,加强智慧消防技防措施,春节前要确保红色风险场所智慧消防全面建设到位,后续加强推进橙色风险场所接入智慧消防。
(三)自查提升阶段(1月28日至全国“两会”闭幕)。探索形成社会面小场所“清单式”自主隐患排查机制,持续提升社会面小场所安全管理水平。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12类社会面小场所“两个清单”,聚焦重点、简明易懂,围绕防火器材配备、灭火器使用、安全出口或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火源管控、电源管理、气源关闭、电动自行车充电等主要内容进行明确。实现小场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对照清单自查、各类巡查人员对照清单检查。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安全疏散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门应保持畅通,不应占用、堵塞、封闭。
2.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不被遮挡。
3.建筑外墙的门窗、阳台上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金属栅栏等障碍物,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4.每层超过200㎡的场所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且间距大于5m。
(二)消防设施、器材
1.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及设置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在有效期内且状态正常。
2.室内消火栓箱应有明显标识、不应上锁,箱内设备齐全、完好。
3.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4.厨房应配备灭火毯,灭火毯规格应能全部覆盖最大的锅具。
5.从业人员会使用灭火器、灭火毯、消防卷盘等消防设施、器材。
(三)电气设备及线路
1.配电柜应设置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确保完好有效。
2.电器设备、电气装置、电动工具等应安装良好的安全保护地线。
3.电气线路敷设采用阻燃套管保护,无私拉乱接现象。
4.电动自行车不得违规在室内、疏散通道、楼道和靠近安全出口和建筑外窗等处停放、充电。
(四)瓶装液化气
1.严禁使用“黑气”(应按照要求签订供用气合同;扫描钢瓶二维码显示有最新充装配送信息)。
2.禁止使用50kg的“气液两相”气瓶。
3.灶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严禁使用猛火灶。
4.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金属包覆软管或不锈钢波纹管,两端用螺纹连接。
5.燃气连接软管不应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长度不应大于2米且不应有接头。
6.可燃气体报警和联动切断装置(工业及商业用途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使用规范。
7.使用不可调节出口压力的减压阀。
8.定期清洗油烟管道。
9.同一房间内不得使用两种及以上燃料。
10.设置在高层建筑、车库、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厨房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11.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应分开放置,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应设置专用气瓶间(15kg气瓶≥7个,50kg气瓶≥2个)。
(五)管道天然气
1.灶具设有熄火保护装置。
2.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金属包覆软管或不锈钢波纹管,两端用螺纹连接。
3.燃气连接软管不得穿越墙体、楼板、顶棚、门窗和地面,长度不超过2米且不应有接头。
4.可燃气体报警和联动切断装置(工业及商业用途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使用规范。
5.定期清洗油烟管道。
6.同一房间内不得使用两种及以上燃料。
(六)装饰装修及危险作业
1.室内不使用违反消防技术标准的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不应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作为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
2.严禁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焊割等有火灾危险性的作业。
(七)“三合一”场所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八)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易燃易爆物品:烟花爆竹、汽油、柴油、煤油、油漆、自喷剂、罐装丁烷气、自喷漆、填缝剂、双氧水、氧气、乙炔、液化石油气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各部门要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小火亡人”事故教训,充分认清形势,进一步完善“1+3+N”责任体系,保证N成员的多样性,按照“行业不变、参与包片”要求,实现“社区吹哨、部门报到”的联动效应。各社区要按照红色场所半月一次、橙色场所每月一次、黄色场所两个月一次、蓝色场所每季度一次的频率,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推动小场所开展隐患自查、落实每日“五看”,督促社会面小场所落实主体责任。
(二)全面排查整治。各社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大数据+铁脚板”优势,全面排查,滚动整改,闭环销号,防止反弹。突出餐饮住宿、“三合一”、休闲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对发现的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落实措施有序推进;对拒不配合整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联合执法、联合整治,挂牌督办。
(三)提高公众认知。各社区、各部门要组织巡查人员进行线上培训,掌握各类小场所检查要点,提高发现隐患和指导整改的业务水平。相关行业部门适时组织“人人会使用灭火器”的安全培训,实现社会面小场所安全培训的全覆盖,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及现场处置能力。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社区“小喇叭”等方式开展多渠道宣传,不断提高居民和小场所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句容市人民政府崇明街道办事处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