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机关各办、局、中心,各单位、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末端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厂中厂”“园中园”企业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现将《崇明街道“厂中厂”“园中园”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句容市人民政府崇明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30日
崇明街道“厂中厂”“园中园”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厂中厂”“园中园”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全市生产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6月下旬,在街道范围内部署开展“厂中厂”“园中园”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街道“厂中厂”“园中园”企业底数,厘清消防安全责任,整改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突出问题,提升“厂中厂”“园中园”企业本质消防安全水平,到2024年6月下旬,初步建立“厂中厂”“园中园”企业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1.“三合一”现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
2.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数量不足,外墙门窗设置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
3.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在民用房或厂房内停放或充电;
4.使用防火安全性能不合格、年久老化的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5.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和仓库未配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单位内其他消防设施及器材未按要求配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6.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影响消防车通行;处于同一建筑楼层的不同企业之间采取的防火分隔措施未到位;
7.厂房和仓库内擅自增设更高火灾危险性类别的生产工艺或者储存物品;
8.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
三、工作要求
各社区是专项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责任,强化分工协作,精心组织推动,狠抓督导检查。同时,要组织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排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讲清“厂中厂”“园中园”企业消防安全检查要点,切实提高检查质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整治。按照企业自查、社区排查、部门联查、督导抽查的序时进度,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2月5日前,组织“厂中厂”“园中园”企业对照《镇江市“厂中厂”“园中园”企业消防安全检查自查表》开展自查,并督促落实“五个一”要求(签订一份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出租方、承租方安全责任;梳理一张厂区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明确一名安全管理统一协调人员,负责整个厂区日常安全协调管理工作;企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覆盖全厂的安全检查;开展一次全员参与的应急培训和逃生演练),自查情况及时报送给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2月6日至3月30日,以社区为排查整治主体,组织网格员等基层力量进行全面排查,核清“厂中厂”“园中园”企业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排查情况要录入“消防安全末端治理2.0平台”。4月1日至5月15日,根据摸排的底册,对“厂中厂”“园中园”企业开展联合检查,街道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有关企业落实闭环整改和安全防范措施。5月16日至6月中旬,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实地检查专项整治成效,研究制定本辖区“厂中厂”“园中园”企业消防安全长效治理机制。
(三)分类推进整改。各社区要对照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倒排工期、序时推进,确保隐患问题按期整改闭环。街道相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主动发现、建立台账、及时交办、逐个销号”的工作机制。
(四)推进长效管理。加大力度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着力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一键报警广播等设施装置。要大力宣贯《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督促“厂中厂”“园中园”企业明确产权单位、租用企业、分租企业等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推进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提升单位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依托“厂中厂”“园中园”实际,督促指导内部企业建立联动应急机制,推动实现同一厂(园)区内各企业间人员信息、风险隐患清单、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逃生通道、应急物资等互联互通。6月15日前,对于存在“三合一”的“厂中厂”“园中园”企业,一律督促其搬离住宿人员;对于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或不畅通的,一律增设或打通;对于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和仓库,一律督促其增配室内消火栓系统;对于“厂中厂”“园中园”中的各个企业,一律督促其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一键报警广播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