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崇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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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街道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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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机关各办、局、中心,各直属单位、公司:

为规范对外签约行为,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维护崇明街道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相关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以崇明街道办事处、机关部门、各社区、下属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

二、管理内容

1.工程合同:施工合同(主体工程、附属工程)、服务合同(勘察设计、规划、代理、监理)、采购合同等。

2.租赁合同:资产租赁合同(房屋、境内广告牌)等。

3.宣传合同:媒体宣传合同、户外广告宣传合同等。

4.其他需要备案的合同。

三、管理方法

1.对合同事项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应当按规定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

2.签订政府合同时应当由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项目管理部门要确保合同签订合法合规,出具律师事务所合同审查意见书(由街道司法所负责联系协调),合同订立时间、签订人、单位公章等基本要素完整,同类合同使用统一格式,合同原件不少于五份(甲方、乙方、项目分管领导、党政办、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各执一份)。

4.项目管理部门需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以签订日期为准)将合同原件分别送到党政办、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负责审核并录入合同管理系统(档案管理系统、合同管理系统)。

5.街道阳光交易中心对通过平台程序的项目清点文件并开具清单(需经办人、审核人签字),并做好存档工作

6.项目管理部门在工程结束后,按规定对工程进行决算审计,并把审计报告原件送到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审核后录入管理系统。

7.政府合同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形式要件。签订政府合同时必须同时加盖骑缝章。签订政府合同后,需要补充或者变更的,应当对补充或者变更的内容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归档。

8.街道党政办与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建立共享机制,根据用章登记簿排查未及时归档的合同,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提交合同原件。

四、管理目标

1.通过有计划的规范管理,做实基础工作,有利于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对财政资金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合理安排资金,并向领导提供参考依据。

2.充分利用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先进可靠的档案管理系统、合同管理系统,实现纸质合同电子化管理,与街道现有的无纸化办公系统对接,提高工作效率。

3.与项目相关的合同、决算、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一系列资料均以电子附件的形式纳入系统管理,方便日后审计检查,避免会计人员查找纸质凭证的繁琐劳动。

五、执行时间

本办法从202111日起执行。

句容市人民政府崇明街道办事处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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