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党委(总支),机关各办、中心,各直属单位、公司:
经研究决定:
张云云同志任政法和社会事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政法和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姚 靖同志任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兼任政法和社会事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社会事业办公室主任职务;
庄倩如同志任综合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党建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正股职);
李庆伟同志任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主任,免去其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 琦同志任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政法和社会治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许 懿同志任党建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正股职),兼任团工委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玉娟同志任政法和社会事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社会事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汪 婷同志任政法和社会事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社会事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丹丹同志任政法和社会事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社会事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韩 成同志任政法和社会事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社会事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 婷同志任政法和社会事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赵欣琪同志任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团工委副书记职务;
胡家康同志任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赵 伟同志原党政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陈立新同志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职务;
免去糜雯洁同志团工委书记、党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