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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规范执法柔性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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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单位、科室:

为提升我局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镇江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江市司法局《关于推进规范执法柔性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镇依法办〔2023〕号)、镇江市城管局《关于推进规范执法柔性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现制定我局推进规范执法柔性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如下:

一、 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通过推进规范执法柔性执法工作,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方式,实现行政执法能力明显提升、执法效能明显增强、执法公信力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工作任务

1.全面规范行政检查行为。行政检查实行清单管理制。各执法单位要制定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并根据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制定和公布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各执法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日常行政检查工作,确保必要的检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对城市管理重点与难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并严格规范重点监管的程序;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处理;对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进行抽查的,应当制定和公布抽查事项清单。局属各执法单位要建立完善行政检查登记制度,行政检查中的行政执法人员、检查时间、地点、被检查对象、证据、检查原由、检查结果等内容要进行登记、存档,形成行政检查档案。(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

2.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更精准化、更有针对性地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执法单位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要切实提高公示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要严格按照江苏省《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及评查规范》(DB32/T4181-2021)(请至pfyzfjdk@163.com文件中心下载规范全文)制作、管理和保存行政执法案卷,要规范执法音像设备使用办法,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取证能力;要建立完善法制审核程序制度,细化法制审核要求,编制并公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法制审核人员应当符合《行政处罚法》要求并具有执法工作经验。(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法制科)

3.推动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

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3〕1号)和《镇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切实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适用落实到具体执法过程中,做到全市范围内统一处罚标准。要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在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件讨论记录以及行政处罚告知书等行政执法文书中要有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体现,避免随意执法、“一刀切式”“运动式”执法,确保处罚有理、有据、有

度。(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法制科)

4.努力提升基层执法能力水平。根据在基层开展集中行政审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积极与市编办、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管委会)加强工作对接,加强对各镇、街道综合执法局涉及城市管理领域执法事项进行业务指导与法制培训。要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对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与培训工作,定期听取基层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法制科)

5.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把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关,严格执行亮证执法,严禁辅助人员和“第三方”直接进行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强化辅助人员职责边界意识和行为规范意识。逐步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全员在线培训,执法人员每人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业务法律知识、执法技能培训和不少于2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法制科)

6.持续深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将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行动的具体举措常态化抓好落实。积极探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网上办理”;要及时处理企业和群众反映的证明事项相关问题和批评意见,优化证明事项清单,逐步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范围;要及时总结相关工作经验,进一步细化工作制度机制,强化数据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事中事后核查制度,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度。(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渣土科、园林管理中心)

7.大力推行涉企行政指导工作。各执法单位要在法定职权范

围内制定涉企行政指导服务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要积极推行靠前指导,通过制定发布引导性的意见、提醒、建议等多种方式开展行政指导,进一步推动事先引导和指导市场主体自觉遵法守法,引导市场主体防控行政违法风险;事中依法依规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督促自觉纠正;事后跟踪监督。要从严把握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强制措施等执法的边界,对符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条件的,杜绝以行政指导代替行政处罚、强制措施。(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

8.加大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各执法单位在执法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本系统上级执法部门制定下发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三张清单,结合实际更好推进。在执法中应当建立“不予、减轻处罚”“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档案记录,并依法做好责令改正和行政指导工作。(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

9.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鼓励具备条件的执法单位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网上流转,实现行政执法易操作、可视化。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加大“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平台”“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用力度,持续抓好各类平台信息网上录入、登录活跃度、网上执法办案等各项工作,持续强化对平台运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与日常考核工作。(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法制科)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各执法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请各执法单位将本单位实施方案(方案需附联系人信息采集表,样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形成的PDF文档,于4月10日前发送至邮箱760641706@qq.com。

(二)实施阶段(4月至9月)。各执法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落实本意见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及时就本单位制定的制度、清单等文件和开展的相关工作形成台账备查。10月10日前,各执法单位对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后形成自评报告上报局法制科,上报要求和方式另行通知。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下旬)。成立局规范执法柔性执法工作督导组,由法制科会同政工科采取查阅台账、现场检查等形式,对各执法单位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各项任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与相关考核挂构。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规范执法柔性执法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要求。各执法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执法柔性执法工作的重要性,把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作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执法单位要做好宣传动员,引导执法人员深刻认识开展规范执法柔性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行动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全面及时反映本单位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严格监督考核。各执法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责任人和具体联络人牵头上述各项工作任务的统筹协调和具体业务工作。局规范执法柔性执法工作督导组将通过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督查通报等方式及时提醒指出、督促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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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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