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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机关内设机构名称、职务名称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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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编委《关于规范设区市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名称的通知》(苏编〔2026〕10号)及《关于规范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名称的通知》(句编办〔2026〕13号)文件精神,局党委研究决定:

市城市管理局政工科调整为市城市管理局政工股;

市城市管理局财务审计科调整为市城市管理局财务审计股;

市城市管理局法制科调整为市城市管理局法制股;

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科调整为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股;

市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指导科调整为市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指导股;

市城市管理局绿化管理科调整为市城市管理局绿化管理股;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财务科调整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财务股;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督察科调整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督察股;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案件处理科调整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案件处理股。

李雪庭同志由市城市管理局政工科科长调整为市城市管理局政工股股长;

王  婧同志由市城市管理局财务审计科科长调整为市城市管理局财务审计股股长;

曹  健同志由市城市管理局财务审计科副科长调整为市城市管理局财务审计股副股长;

张  欢同志由市城市管理局法制科科长调整为市城市管理局法制股股长;

江光海同志由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科科长调整为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股股长;

王天鹏同志由市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指导科科长调整为市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指导股股长;

杨云峰同志由市城市管理局绿化管理科副科长(主持工作)调整为市城市管理局绿化管理股副股长(主持工作);

李  露同志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财务科副科长(主持工作,副股级,试用期一年)调整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财务股副股长(主持工作,副股级,试用期一年);

李新远同志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督察科科长调整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督察股股长;

赵雨楠同志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督察科副科长(副股级,试用期一年)调整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督察股副股长(副股级,试用期一年);

杨  凯同志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案件处理科科长调整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案件处理股股长;

张  驰同志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案件处理科副科长调整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案件处理股副股长。

本次机构、职务名称调整仅涉及原名称为“科”的内设机构和原名称为“科长、副科长”的职务,其他内设机构、职务名称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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