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白兔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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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兔镇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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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机关各部门: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事关广大农民居住权益,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义重大。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句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句政办发〔2021〕13号),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规范我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审批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镇级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和建房管理机制。各 相关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依法依规履职,制定完善宅基地和建房管理政策规定和制度办  法,统筹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安排,加强对审批宅基地和 建房监管,防止土地占用和建房失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责 任,共同承担起宅基地、建房审批和日常监管职责,优化审批流 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宅基地和建房审批 管理接得住、管得好,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和建房民主管理、健全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核有关制度,公开、公平、公正使用宅基地和建房。

镇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定期向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阳中心所白兔服务站通报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阳中心所白兔服务站负责审核建设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等相关手续。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局负责规划许可审批、农村住房建设面积和标准的核准,指导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做好农村房屋危房鉴定、村镇建筑工匠培训、建设队伍管理和技术服务等管理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违法建设查处、拆违等工作。镇为民服务中心负责公布办事流程和申请要件,印制办事指南,方便农民群众咨询相关事宜。各村委会要健全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审核有关制度,在村级组织中明确1人兼任村级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协管员,协助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

二、严格宅基地标准,保障农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

(一)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农村宅基地,依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我市属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市(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依据“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翻建一处住宅,对于一户拥有多处住宅的,各相关部门、各村要结合实际严格管理,原则上,超出“一户一宅”规定的住宅不应改建、扩建或者翻建。农村村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农村宅基地。经批准异地建造住宅的,应当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给村集体。凡是经过批准进行异地建房的村民,应当在新房竣工后3个月内自行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并将原宅基地退还村集体,否则由村委会依法收回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建房的,不得批准。对于因继承、赠与或购买房屋形成“一户多宅”的村民,应鼓励和引导其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对于已拆迁安置的农户严禁再审批宅基地和建房。从严控制农房建设体量,建筑层数一般不超过三层,高度一般不超过10米。

(二)强化规划引领管控。各村应根据镇国土空间规划,明确规划发展村的建设用地规模,并按需编制村庄规划。在镇村布局规划中明确为搬迁撤并类的村庄,原则上应划入(村庄)建设控制区进行管理。其他一般村庄原则上不允许新增自然村建设用地规模,待分类明确后再按照对应村庄分类进行规划管控。

(三)严格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对象资格条件。各村要利用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和农村宅基地及农房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加强对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对象户籍身份、住房现状、旧宅处置方式等资格条件的审核把关,完善以户为单位取得宅基地分配资格的具体条件和认定规则。

三、依法规范审批和规划许可管理

(一)规范村级审核。符合宅基地或建房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申请应当载明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外观风貌等内容,并填报《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附件2)、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附件3)和提交身份证明、新建住宅相关图件等相关申请要件。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数、高度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委会审查。村委会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村庄规划 )、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外观风貌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审查通过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报送镇农业农村局受理。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公示期不少于10日),由村委会签署意见,报送镇农业农村局受理。

(二)规范镇级审批。镇农业农村局受理后,牵头组织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阳中心所白兔服务站、镇经济建设和建设局等部门要每月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等工作。审批工作中,镇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阳中心所白兔服务站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土地用途管理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使用林地的应办理林地审批手续、涉及林木采伐的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办理规划许可,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可以办理规划许可。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局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住房建设面积和建设标准。涉及水利、电力、公安、交通等部门的,镇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征求意见,有关部门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镇农业农村局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镇政府对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进行审批(附件4),符合要求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附件5)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附件6)。

(三)严格用地建房全程管理。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镇农业农村局、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阳中心所白兔服务站、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局等部门人员一起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镇农业农村局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镇农业农村局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阳中心所白兔服务站、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局、镇综合执法局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农户建房完工后,由相关部门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是否履行拆除旧房且宅基地交还集体等承诺,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附件7)。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镇、村要建立健全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对有关资料及时进行归档留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镇长为总召集人、分管镇长为召集人,镇农业农村局、纪检室、白兔服务站、经济发展和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负责人为成员,协调推进有关工作,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和事项,有序做好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工作衔接等。各相关部门、各村要按照镇级联席会议制度架构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抽调精干人员,互通共享政策数据信息,联合开展审批监管,协同处置信访矛盾与法律纠纷,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对于已拆迁的村庄以及已安置的农户,各村和经济发展和建设局进行核对建档立卡,并及时将建档立卡信息与各相关部门共享。

(二)优化工作流程。实现镇农业农村局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建房联审联办试点,建立健全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管理制度。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完善“线上线下、虚实一体”便民服务平台,全面推行网上全程办理,逐步实现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数字化管理。

(三)加强动态监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村委会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监管,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村级要开展日常监管,及时收集掌握农村宅基地使用、农房建设施工等状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

(四)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防止出现工作“断层”“断档”。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句容市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图

2.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3.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4.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5.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6.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7.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8.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备案表

9. 农村宅基地建房验收结果统计表

10. 白兔镇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白兔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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