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宝华镇部分区域纳入句容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关于深化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镇办发【2021】25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句容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宝华镇部分区域纳入句容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宜公示如下:
一、事项摘要
为切实改善大气环境,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句容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宝华镇实际,拟将宝华镇部分区域纳入句容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止燃放区域如下:
(一)江乘大道(312国道宝华段)以北,南龙路镇界以南,景城大道以西,镇域内红色区域;
(二)江乘大道(312国道宝华段)以南,琅琊大道至普照路以北,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区域以西(含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镇域内红色区域;
(三)新城源山区域、锦隆花园区域、嘉烨区域、中宝物流区域、玉泉寺区域、宝年机械区域。
二、评估主体、评估实施主体及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句容市宝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洁,联系电话:18352859632
评估实施主体:江苏宏鹰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荟菡,联系电话:13382709092,邮箱:1452736459@qq.com。
三、征求意见的主要方面
征求公众(项目范围内公众及利益相关群体)对关于将宝华镇部分区域纳入句容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的态度(是否支持、认同等)以及合理的意见、建议。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1日,期间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评估主体或评估实施主体进行反馈。
附件:句容市宝华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句容市宝华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5日
附件:《宝华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