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办公室(集成管理指挥中心)。负责党委、人大、政府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接待、机要、档案、史志、信息、保密、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人大日常事务工作。
负责统筹审批服务综合执法一体化平台建设,建立信息归集、研判预警、协调联动、应急管理指挥、督查考核等综合指挥运行机制。
(二)党建办公室(组织员办公室)。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社会舆情监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等工作;负责政协联络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统一战线、侨台事务、民族宗教事务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人才开发、机构编制管理、老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民武装工作。
(三)政法和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依法治镇、平安创建、外来人口管理等工作;负责信访接待、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会同司法所做好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文化、体育、旅游、食品安全、残疾人服务和关心下一代等工作;负责加强社工队伍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管理和培育社会公益组织等工作。
负责退伍军人优抚安置、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烈军属优抚等工作。
负责围绕“多网合一”,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强化网格队伍的业务指导和能力建设。
(四)经济发展和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域经济建设工作;负责制订经济及产业发展规划、科学技术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方案并组织推进实施;负责工业、服务业经济运行态势分析监测工作,做好各类经济指标考核的数据统计;负责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指导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管、生态环境长效管护工作。
负责辖区内城乡规划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编制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动迁、安置、房管、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市场管理、各类建设项目监管以及现场勘察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民防(人防)、环境卫生、公用事业等工作。
(五)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财政分局)。负责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编制和执行财政预决算;负责指导企业和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负责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各类资金监管和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负责组织管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按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做好与上级财政部门的解缴和结算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和财务管理;负责对监管单位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工作;协助做好协税、护税工作、规费征(代)收工作。
(六)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制订辖区内农业农村发展规划;负责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公共服务、文化、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负责农村改革、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村经营管理、“三资三化”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土地流转工作,提供农技、农机服务;负责林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村水利管理、防汛防旱工作,开展河湖保护宣传,落实河长制工作职责。
(七)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依法开展批准实施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组织实施与之相关的监督检查、巡查工作;负责协调上级派驻执法机构联合执法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对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牵头建立综合执法协作机制及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完善执法预警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
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培训;负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危化品安全监管等职责。
(八)为民服务中心。负责依法开展批准实施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工作,协调条线、派驻部门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进驻事宜;负责制定有关审批服务及日常运行的规定制度,统一管理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或质询等事项;负责政务服务网的公开透明运行,承担行政审批服务等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负责为开展延伸服务的村便民服务点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负责牵头相关职能机构对行政审批涉及的重大项目进行联合踏勘、联合论证、联合审批和现场服务;负责项目招标、政府采购和提供政策咨询等工作;负责中介机构的监督工作;探索创新行政服务方式和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和质量。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设置镇人大、纪委、人武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