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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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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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4年3月9日,句容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对万协机械设备(句容)有限公司企业现场进行举报核查,现场发现一位电焊工翟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电焊作业。

执法人员对万协机械设备(句容)有限公司企业现场检查,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过程记录,针对现场查出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并进行取证拍照,收集了万协机械设备(句容)有限公司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同时,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熊某和员工翟某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

万协机械设备(句容)有限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句容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案例二

2024年 03月 11日,句容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对江苏智晟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按照规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对此,执法人员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执法人员对现场负责人彭某进行了调查询问。

该公司存在“工贸企业未按照规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的违法行为,句容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江苏智晟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案查处。江苏智晟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负责人彭某均负有责任,同时对该单位负责人彭某“工贸企业未按照规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另案查处。

法律依据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大小,明确审批要求。 对于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等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当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员进行审批,委托进行审批的,相关责任仍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贸企业处 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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