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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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租典型案例 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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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23年11月21日,句容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博斯奥塑业有限公司进行四不两直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将部分厂房出租,并且与承租单位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但江苏博斯奥塑业有限公司未对这家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工作协调、管理,也未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处理结果

江苏博斯奥塑业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的规定,句容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典型意义

出租方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行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为了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更好地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并给外来承租或承包单位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但签订协议后,出租方仍然要对“安全”负责,必须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书面告知出租场所以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要求,并且对承租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发现安全生产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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