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实施句容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原则
公开的应急管理信息,是指局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反映局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非涉密的信息。
应急管理信息公开原则是:严格遵循《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通过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句容政务公开网等多种有效形式及时公开应急管理部门非涉密的应急管理信息,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提高应急管理工作透明度,促进科学民主和依法行政。
二、应急管理信息公开范围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一)本部门基本信息,包括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二)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三)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
(五)地方人民政府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财政信息;
(六)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情况;
(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情况,经过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依法批复的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
(八)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公开形式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信息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有效补充。
主动公开,是指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在应急管理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多种有效形式主动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公开或发布的有关工作。主动公开的方式,主要包括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句容市政务公开网、微信公众号等。
依申请公开,是指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按有关程序受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有关工作。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一)设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市应急管理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作为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办科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局机关各科室确定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内容由办公室通过句容政务公开网对外发布,由办公室汇总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
(二)按照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单位根据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按规定程序在信息形成和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报送公开(发布)有关应急管理信息,并对所报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三)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答复程序
凡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有关信息公开的申请后,由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受理,经局领导签批后,转由相关科室办理、答复,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
五、信息公开运行机制
信息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在应急管理信息形成或者变更后,凡符合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规定应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均需局领导签批后公开。
六、保障措施
一是组织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局办公室组织落实,其他各科室密切配合。
二是机构设置,依托局办公室设立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落实各项工作。
三是落实人员,明确各科室信息员专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四是经费保障,确保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常态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