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22〕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复工复产、冬奥会、“两会”期间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通知》(句安办发〔2022〕13号)要求,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落细落实重大风险环节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合力,进一步严格信息报送和值班值守。
附件∶句安办〔2022〕18号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句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