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第二批)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4〕348号)

访问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规〔2024〕5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4〕72号)等工作要求,加力支持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将组织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以下简称专项再贷款)第二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按照《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支持重点行业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等行动相关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具体要求可参考《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工信厅规〔2024〕33号)。

二、项目要求

(一)总投资要求。申报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属于在建或年底前可开工的项目。新开工项目应确保核准、备案、规划、用地、能评、环评、安评等前期条件落实。

(二)贷款要求。申报项目应确有贷款需求,贷款需求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贷款期限不得低于1年,并明确不超过3家意向银行。

(三)技术水平要求。申报项目应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有利于推进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实施后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报送。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对照重点支持领域和申报要求,抓紧梳理符合条件的项目,将项目推荐文件和加盖公章的《专项再贷款申报项目清单(第二批)》(详见附件)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并通过专项再贷款平台专区(https://sbgxzdk.miit.gov.cn)在线填报。对于第一批已报送但尚未纳入推荐范围的项目,确有融资需求并符合申报要求的,可再次报送。

(二)项目审核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对通过审核的项目,通过专项再贷款平台专区首先推送至意向银行。对在2个月内未签订贷款合同的项目,将推送至全部21家银行.

(三)贷款发放,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决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审批放款,并于每月5日前在专项再贷款平台专区填报项目贷款合同签订和放款情况。对未按要求填报的银行,视情况停止推送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要严格把关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避免信息填报错误、信息造假等可能影响项目审核的情况。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要加强组织动员,切实摸底企业项目和融资需求,确保项目真实且确有贷款需求。计划单列市项目、有关中央企业及各地下属企业项目不再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避免重复报送。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应与相关银行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共同做好第二批项目组织申报、审核推荐、签约落地等工作,提高企业融资成功率。

(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应及时跟进第一批项目放贷进展,加快推动银企合作,及时完成签约放款。

(五)各银行要加快融资对接尽职调查,对作为意向银行的项目做到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要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抓紧推进签约放款,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六)项目申报采用分批次滚动推荐方式,第二批申报项目请于9月26日前完成报送。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加强政策宣贯,做好后续项目滚动储备,下一批次项目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第二批)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4〕348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9月11日

文章关键词:
分享文章到
扫码浏览